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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乘客下公交车后不幸被人绊倒 摔成十级伤残

2016-05-29 09:22  陈捷 杨长平 陶小莫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郑王恺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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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1:乘客已下车,运输已结束?

面对起诉,被告公交场站公司答辩称,刘先生是在站台上行走时摔倒,当时刘先生已经下车,运输行为已经终止。既然事故发生时客运合同已经终止,公交场站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即使客运合同未终止,但事故并非发生在“运输过程中”,因此被告无须赔偿。

但是,刘先生认为,快速公交场站实行的是全封闭管理,在乘坐快速公交下车后并不能如公交车下车直接与外界沟通,而需要通过具有封闭性的车站出站才能到达外界。快速公交的各个车站属于快速公交运输的组成部分,在旅客通过出站闸机等具有出站性质的出站口后,运输过程才告结束,而刘先生受伤地点位于车站内,因此运输过程并未结束。

法官说法

没出站台运输未结束

法官分析认为,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由此可知,自乘客取得车票至使用车票开启快速公交闸机再至通过站台走入车辆内部均视为运输过程的一部分,由此可推断乘客自车辆内部走出直至通过快速公交闸机走出站台亦应视为运输过程的一部分。本案中,刘先生虽已离开车辆内部,但仍未通过闸机走出站台,故运输过程仍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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