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老人购买16瓶白酒 商家称会返还购买金额却没兑现

2016-05-27 16:39  廖可 江雨丰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李文超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晚报讯 (记者 廖可 江雨丰)昨天,67岁的叶先生称在去年的几场推销会上,他被商家用各种手段诱骗购买了16瓶苏洋经典白酒,当时商家承诺会返还购买金额,却一直没有兑现。“他们一拖再拖,从去年年底拖到现在,最近又告诉我,今年年底才能兑现。他们是不是骗人啊?”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记者展开调查。

【讲述】

前两次买酒,商家都退了钱

叶先生说,去年10月29日,他正在华光路上散步,有人给他发了一份传单,上面说,“江苏苏洋酿酒有限公司”和“山东蒙阴沂蒙山酒业有限公司”30日(也就是第二天)要联合举办品酒会,地址在悦华路和悦酒店。传单上宣称,与会者每人都送油和鸡蛋等物品。他有点动心,决定参加。

第二天早上,叶先生赶到酒会现场,发现参与者非常多,有600人左右,大部分是老年人。随着会议的进行,叶先生发现这并不是什么品酒会,而是商品推介会。主讲人自称姓尹,是酒厂的股东之一,他买断了苏洋白酒在南方多个省市的代理权,这次是为宣传推介而来。他称,他准备把做广告的钱全部用来送给与会者,“让大家都得到好处”。

这所谓的好处,就是“买酒不用钱”。也就是说,买一瓶110元的苏洋白酒,就可获得一张福利券,次日参加第二次会议,可凭此券获全额退款。叶先生买了一瓶,第二天他又去了,果然获得了退款,他十分开心。

在第二次会上,那个姓尹的又称,这次带来的是订购价310元的蒙王白酒,方法照前,只不过这次退款不以现金形式发放,而是换成同等价值的健身自行车。叶先生说,由于第一次与会者都获得了退款,姓尹的此话一出,全场沸腾起来,“那些第一次没订酒的人还非常后悔呢,这次都抢着订。”

叶先生说,这次他又买了。第二天他真的领到了一辆健身自行车。

花了5000多元,钱一直不给退还

第三天,叶先生又去了会场。这次依旧是用福利券的形式推销,不过金额比前两次大得多:一份1380元,每份包含4瓶苏洋白酒。

这次叶先生犹豫了,不过在姓尹的不断鼓动下,他咬咬牙买了4份,一共花了5520元。

隔天,叶先生赶过去想兑换福利券,但工作人员告诉他,不能兑现金,只能兑换等价的蒙王白酒,每份可领8瓶。“当时我差点晕倒了。”叶先生说,他表示酒全数退还,要求对方退现金。工作人员拒绝,称要不就拿酒,要不就什么也没有。

叶先生只好拿了32瓶蒙王白酒。事后他联系那个姓尹的,对方称,2015年年底前一定会归还现金。然而时间到了,对方又以各种理由推托。今年4月份,对方称,他们正在东北开拓市场,回南方得下半年,到时候才能退订购金,此后便没了消息。

叶先生说,和他一样遭遇的至少还有400多人,大多都是老人,希望有关部门追查此事。

【商家】

没有承诺退款,是合法买卖

近日,记者尝试与所谓的尹总联系,多次致电都无法接通。记者发了短信后,终于得到对方简短的回复。对方称,当时整个推销会并没有所谓退款这种说法,酒厂在厦门搞的只是促销活动,如果酒有质量问题他们可无条件退货,否则的话只是买卖行为,不存在无理由退款。

他称,当时叶先生领了酒,就是完成了买卖行为,他们做的是合法买卖。

【部门】

性质难界定,老人们要警惕

记者就此事采访湖里工商所。官友金所长说,一般在工商所备案做促销的公司或企业,都是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和产品合格报告等相关手续的,尤其是像这种大型活动一定会备案,但关键在于“诱导性消费”很难予以界定。

他说,很多老人在购买产品或者上课的时候也不会录音,所以工商部门只能将这些行为界定为商家的一种营销手段,且当时发生的消费行为都是基于老年人自愿基础上的,因此一般工商部门也无法介入处理。他表示,解决方法只有老人们和商家协商退款,或者走法律途径对商家提起诉讼,“之前我们接到过很多类似的投诉,但由于老人们都没有索取票据,不懂得保留证据,造成取证困难等问题,我们也无可奈何”。

他提醒,老人在参与此类推销会时,首先要查看讲课者是否有执照,商家所卖的产品是否有流通许可证以及合法的经营许可证。特别是要掏腰包时,要冷静下来想一想。建议买东西时,尽量还是去正规场所。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