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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小孩玩耍被撞摔伤 一审判撞人小孩担责70%

2016-05-26 08:39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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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小东父母还是答辩说,对于小毅的受伤,小毅父母也有相应的责任,应当自行承担60%的责任,而小东则承担40%的责任。

对此,小毅父母则认为,小毅不存在过错,小毅受伤导致的损失应全部由小东及其父母承担。

近日,集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酌情认定小毅父母应承担30%的责任,而小东及其父母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70000元给小毅。

法院审理认为,小毅受伤的原因是其与小东在小区内的配套设施上玩耍被撞摔下所致。该设施的高度较高,双方均系未成年人,且该设施并非儿童游乐设施,双方监护人应预知在该设施上玩耍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与安全隐患,小毅的父母未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未看管照顾好小毅,所以应对本次损害应付一定的责任。

一审判决后,小东及其父母提起上诉。最终,经厦门中院调解,小东及其父母同意赔偿小毅60000元。

法官提醒

未尽监护义务,父母应该担责

法官分析说,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尽到监护的义务,若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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