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少山)在施工过程中受伤的当事人行动不便,法官还可以上门服务?近日,湖里法院的法官就上门为一位行动不便,又亟须赔偿的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 按规定走的话,这位在施工中摔伤的当事人看来需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至于“行动不便”怎么去,是被背着去还是被推着去,那似乎是当事人或其家属“八仙过海”的事,法院工作人员貌似可以“按规定”踢走这个皮球。但他们没有,而是亲自上门服务,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工作作风,让冰冷的“规定”有了温度。 之所以有那样的“假如”,是联想起之前见诸报端的类似事件。比如一些银行对“行动不便”客户的态度,百度一下,还不少:徐州一瘫痪老人补办存折,银行要求本人到场,称这是“硬性规定”;广东一银行需中风老人亲自取款,老人猝死银行…… 篇幅所限就不再多举例了,各种被相关部门推来推去的“办事难”很多地方都有,包括咱厦门。相信一些民众并不陌生,而面对这类“坑爹”般的事件,要么“哭晕在厕所里”,要么向新闻媒体“求助”…… 事实上,一些事例也因为有了舆论的“烤火”,原先冰冷的“规定”有了温度,事情得以解决。这也反证了“规定”不是铁板一块,心系民生的话,也是可以“绕指成柔”的。 所以,为湖里法院主动作为的法官点个赞,赞他们自有的无需外火烘烤的人性温度,赞他们那浓浓的“服务”情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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