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日防夜防家贼难防 保姆专偷雇主连纪念钞都不放过

2016-05-22 09:35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5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日防夜防,家贼难防,思明区就出现这样一个专偷雇主财物的保姆。近日,这名“潜伏”在雇主家的内贼一审获刑五个月。

保姆李某是一个文盲,今年42岁,来自江西一个偏僻的农村,在厦门当保姆已经多年。

经查,李某先后在雇主高女士家盗窃多次。第一次,是在去年8月底,李某趁雇主不在家,盗走雇主一枚价值人民币1077元的黄金戒指。

初次作案轻易得手,而且,雇主也没有发现,没有报警。于是,李某开始在雇主家中疯狂行窃。

从2015年9月初起,至9月24日间,被告人李某又多次从被害人高女士钱包内盗窃现金,盗窃金额合计人民币620元。由于李某每次偷拿的金额不多,因此雇主刚开始也没有发现。

于是,李某的“贼胆”越来越大,2015年9月24日上午,李某又盗走雇主的两套“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周年纪念钞”,分别价值人民币2000元和500元。

2015年9月24日20时许,高女士发现家中被盗并报警,李某在雇主家中被公安人员当场人赃俱获。到案后,李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她盗走的纪念钞以及黄金戒指均被缴获并返还雇主。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还要求李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620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