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贼联手作案盗公司原料 监守自盗获利75万被起诉
2016-05-21 09:3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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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同检)搬运工、司机和三名仓管员联手“监守自盗”,盗取公司原料,获利75万余元。日前,搬运工老王、司机小陈和三名参与监守自盗的仓管员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同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另外,购买赃物的何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也被起诉。 经查,失窃的是厦门市一家石化经销公司,该公司对外运输原材料有三个班组,每个班组配一个司机和一个搬运工。其中,搬运工老王和司机小陈在同一个班组,他们负责将甲苯、乙酯、丁酮等原材料运输到收货公司。 他们有时一个星期运输两次,有时两三个星期才运一次。工作过程就是将装有甲苯、乙酯、丁酮的铁桶装上货车,再由小陈开货车载老王将这些铁桶运输到收货公司。到收货公司后,老王和小陈再将这些铁桶卸下来,一起将这些铁桶推滚进对方公司仓库。每次运输几桶没有固定,有时十几桶,有时八九桶,有时才四五桶。只要对方仓管员清点他们提供的送货单无误后,再将退还的空桶数量标注在送货单上,最后签名,整个送货过程就算完成。 老王和小陈观察后认为,整个送货过程除了对方仓管员参与外,无人监管,只需仓管员入伙,他们就有利可图。 于是,在2014年4月至2015年5月间,老王许以“好处费”,先后说服三家公司仓管员作为他们的内应。他们有时在卸货时少卸,有时将部分货物留在车上,还有的时候将装满原料的铁桶先卸下来运进仓库,之后再冒充空桶又将装满原料的铁桶重新运回车上,由仓管员配合签单。如此里应外合,盗取这三家公司的甲苯、乙酯、丁酮等原材料,并低价转卖给何某,一共获利75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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