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驿站 为提升鼓浪屿整体服务水平,在鼓浪屿全岛重点路段选定部分居民、商家场所设立“爱心驿站”,鼓励居民、商家对游客、居民提供问询、如厕、饮水及行李物品寄存等各项便民服务,对条件达标、审核通过的“爱心驿站”,由鼓浪屿管委会统一授予标识牌,并安排资金给予一定奖励。 奖补条件 “爱心驿站”实行免费向游客开放,每月由鼓浪屿管委会牵头,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明察暗访,根据检查情况,给予符合验收标准的“爱心驿站”相应奖励。 奖补标准 根据驿站空间、开放时间、游客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评选,给予入选者每户不超过500元/年的奖励,每年管委会将组织评先表彰,并作为景区诚信商家的重要参评依据。 社区博物馆 对鼓浪屿辖区居民、团体自行筹划开办的民办博物馆、原住民家族史展馆、建筑史展馆,展陈内容符合鼓浪屿文化业态,具有宣传弘扬鼓浪屿文化品质,提升鼓浪屿历史文化品位的,由居民、团体提出申请。 对非遗项目传承人在鼓浪屿自行开办非遗项目展馆,在宣传推广鼓浪屿的工艺、文化方面有一定成效的,由非遗项目传承人提出申请。 对由鼓浪屿原住民开办的家庭旅馆,具有表现鼓浪屿传统生活方式,且符合鼓浪屿历史文化特色的。 上述根据申报情况和鼓浪屿实际,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审核通过后由鼓浪屿管委会安排资金给予一定奖励。 奖补条件 民办博物馆必须是在鼓浪屿展陈且在区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非遗项目展馆、原住民特色家庭旅馆必须是在鼓浪屿展陈,且收费项目在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非收费项目在社区备案的;必须是非政府部门组织且未接收政府其他资助的展馆;必须是长期开办、有一定展陈规模且公开让公众参观的场所。 奖补标准 对于社区博物馆、非遗展馆及特色家庭旅馆实际展览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给予不超过6万元/年的补贴。展览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不足300平方米的,给予不超过4万元/年的补贴。100-200平方米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年的补贴。其他小型社区博物馆、非遗展馆及特色家庭旅馆,最高不超过1万元/年的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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