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鼓浪屿《“以奖代补”暂行规定》6月1日起实施

2016-05-20 08:05:35崔晓旭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爱心驿站

为提升鼓浪屿整体服务水平,在鼓浪屿全岛重点路段选定部分居民、商家场所设立“爱心驿站”,鼓励居民、商家对游客、居民提供问询、如厕、饮水及行李物品寄存等各项便民服务,对条件达标、审核通过的“爱心驿站”,由鼓浪屿管委会统一授予标识牌,并安排资金给予一定奖励。

奖补条件

“爱心驿站”实行免费向游客开放,每月由鼓浪屿管委会牵头,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明察暗访,根据检查情况,给予符合验收标准的“爱心驿站”相应奖励。

奖补标准

根据驿站空间、开放时间、游客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评选,给予入选者每户不超过500元/年的奖励,每年管委会将组织评先表彰,并作为景区诚信商家的重要参评依据。

社区博物馆

对鼓浪屿辖区居民、团体自行筹划开办的民办博物馆、原住民家族史展馆、建筑史展馆,展陈内容符合鼓浪屿文化业态,具有宣传弘扬鼓浪屿文化品质,提升鼓浪屿历史文化品位的,由居民、团体提出申请。

对非遗项目传承人在鼓浪屿自行开办非遗项目展馆,在宣传推广鼓浪屿的工艺、文化方面有一定成效的,由非遗项目传承人提出申请。

对由鼓浪屿原住民开办的家庭旅馆,具有表现鼓浪屿传统生活方式,且符合鼓浪屿历史文化特色的。

上述根据申报情况和鼓浪屿实际,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审核通过后由鼓浪屿管委会安排资金给予一定奖励。

奖补条件

民办博物馆必须是在鼓浪屿展陈且在区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非遗项目展馆、原住民特色家庭旅馆必须是在鼓浪屿展陈,且收费项目在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非收费项目在社区备案的;必须是非政府部门组织且未接收政府其他资助的展馆;必须是长期开办、有一定展陈规模且公开让公众参观的场所。

奖补标准

对于社区博物馆、非遗展馆及特色家庭旅馆实际展览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给予不超过6万元/年的补贴。展览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不足300平方米的,给予不超过4万元/年的补贴。100-200平方米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年的补贴。其他小型社区博物馆、非遗展馆及特色家庭旅馆,最高不超过1万元/年的补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