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兑换新台币被骗24万多元 厦民警赶赴成都揪出骗子

2016-05-19 10:13  房舒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文洁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监控拍下了嫌疑人

  

东南网5月1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房舒 通讯员 孙青 文/图)1992年从台湾出境,1997年证件过期,2007年因诈骗被抓,2012年被释放。这就是台湾人陈某印在境内留下的可查记录,多年以来他从未在公安机关更新信息,为的就是变成一个“隐形人”。

然而,陈某印煞费苦心的“隐形计”,在湖里刑大诈骗犯罪侦查中队民警眼中形同虚设。从5月5日到12日,从发案到抓获,民警只用了一周时间。

兑换新台币被骗24万多元

外币找银行汇兑要扣一定汇率,找个人汇兑汇率可以适当减少一些。市民肖先生就是在做这个生意的,周围认识的人也多是接触这些。5月5日下午,他接到朋友老黄的电话,介绍一个名叫“梁龙杰”的台湾朋友,说“梁龙杰”有兑换新台币的需求,所以牵线认识。

其实,老黄跟“梁龙杰”连一面之缘都算不上。事后,老黄解释说,该人是通过QQ找上门的,称有新台币想换人民币。他一下就想到了肖先生。

有生意当然要做,这是肖先生的想法,于是当天上午与“梁龙杰”取得联系。“梁龙杰”告诉他,他让家人在台湾基隆市第一信用合作社先后汇了49万元、45万元、30万元三笔新台币,到肖先生提供的台湾账户上。同时,还将三张汇款单的照片都通过微信发给了肖先生。“我还没查到啊。”“系统原因吧,你看我都把转账单发给你了。”“再等一等。”“很急啊!”……在“梁龙杰”的再三催促下,尚未查到汇款到账的肖先生也分三笔汇了一共249240元人民币到“梁龙杰”账上。但直到下午都没查到资金到账,而此时,“梁龙杰”的电话关机了,微信也联系不上了。惊觉被骗的肖先生,赶紧报警。

警方紧急止付冻结16万元

因肖先生是分三笔汇出的款项,接到报警之后,湖里警方立即启动重大案件机制,在反诈骗中心配合下,对涉案银行账户进行紧急止付,成功冻结被骗款项16万余元。同时,湖里刑大诈骗犯罪侦查中队民警迅速介入,追查被取走款项下落。“取款地点在成都成华区,一台农行取款机取走2万元,一台建行取款机取走4.5万元”,经办民警庄建东介绍说,骗子的心态有些像一夜暴富,因为案发仅几个小时间,他不仅疯狂取款,还刷卡购置了iPad等物。

各种线索指向,骗子应该是一名台湾人。

5月8日,2名民警启程赶往成都。在调取取款录像和外围侦查取证时,警方发现取款者是一名50多岁的秃顶男子,离开某取款机时,他上了一辆现代小车。现场的视频十分模糊,民警在调取大量监控后,拼出车牌号码,并查出车辆是属于一名姓李的女子,而李某前夫是一个叫陈某印的台湾籍男子,那么,陈某印会不会就是骗走肖某钱的人?

民警赶赴成都揪出骗子

然而,民警却发现查不下去了。“1992年从台湾出境,之后入境,但证件1997年就过期了,过期之后就再也没有登记过。”经办民警祁覃思介绍说,直到2007年陈某印因涉嫌诈骗被广东警方判刑,2012年释放之后,再也没有任何音讯。因为年代久远,在相关系统里甚至连照片都找不到。只好由出差人员把相关信息和取款截图发回,祁覃思当晚反复比对,直至深夜才将陈某印的身份照片与截图照片比对清楚,发现确为同一人。

事后,陈某印自己也承认,确实是故意隐瞒身份。他以为当个“隐形人”,就能在作奸犯科之后,成功躲开警方的追捕。

没有再次出境的记录,人应该还在成都。5月12日,在当地警方配合下,出差民警在陈某印前妻所在小区楼下,将陈某印成功抓获。

男子涉嫌诈骗已被刑拘

在陈某印的落脚点,民警找到了作案用的银行卡、手机和电话号码等作案工具。“梁龙杰跟这件事没关系,我就借用了他的银行卡”,陈某印交代说,他甚至连这个人是谁都不知道。作案的工具,都是在作案前准备的,与肖先生沟通用的QQ号也是作案前两天刚申请的。祁覃思在分析陈某印的诈骗电话时,发现一个电话号码案发当天与陈某印互有联系。敏感的他推测,这人要么是陈某印的同伙,要么就是另一个受害人。

就在陈某印被押回厦门途中,祁覃思与该号码主人刘某取得了联系。刘某介绍说,5月4日和5日,陈某印曾联系他,想骗他,但因刘某以前被骗过已经有了警惕性,对方没得逞。经调查取证,证实确实如此。

至此,陈某印涉嫌诈骗的犯罪事实板上钉钉。

目前,陈某印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