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直属小学初中教师交流方案出台 音体美也要交流

2016-05-19 07:40:47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邹玒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记者 佘峥)今年市直属学校小学和初中的教师交流方案出台,今年扩大到体育、音乐和美术学科;到翔安一中交流一年,可抵三年;今年将严格考核交流老师。

市教育局网站昨日公布了《关于做好2016年直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通知》。列入今年教师校际交流范围的直属学校有:厦门一中、厦门二中、厦门五中、厦门六中、双十中学、外国语学校、科技中学、集美中学、同安一中、翔安一中、五缘实验学校、实验小学、音乐学校等,其中,实验小学还可参与思明区小片区教师交流。换句话说,如果您在直属学校,上述其他学校的老师都有可能交流到您的学校。

应该交流的对象是: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义务教育阶段在职教师。义务教育阶段指的是小学和初中。每学年学校教师交流的比例不少于应交流对象的10%。不过,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学科的交流对象原则上以当年在毕业班任教的教师为主。

在时间上,交流期为三年,人走关系不走,即三年后可以回原学校。

今年教师交流的三个变化

1、扩大到含音体美的所有学科。

2、为支持翔安一中的发展,在翔安一中收归市管后的前三年,经组织选派到翔安一中任教一年及以上的,可视同校际交流。换言之,到翔安一中任教一年,可顶三年的校际交流。

3、加强交流教师的管理,交流学校要定期向派出学校提供交流教师的月工作考核表,派出学校再据此严格执行学校管理制度、绩效工资制度,此外,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的产假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及以上的,若要认定支教经历,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相应延长交流履职年限。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