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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救护车让路可申请免罚 交警查证属实后消除记录

2016-05-18 09:52  吕寒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薪宇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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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给救护车让路,不小心吃了交通罚单,怎么办?放心,可以申请免罚。

昨天,交警部门介绍,因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特种车辆产生交通违法行为,有申诉救济渠道,相关复核、复议单位将在查证属实后予以消除违法记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1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属于避让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应当给予消除。

去年11月,厦门30部救护车启用探头,对不避让的车辆采取抓拍,罚款100元,记3分。

普通道路 两种申请方式

收到监控违法通知短信,或者在网上查询交通违法记录的,及时致电厦门市公安交通指挥中心0592-5866000,提出具体事实和理由,要求对相关违法记录予以复核。

也可以直接到全市各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打出处罚决定书后,依照处罚决定书的指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有可以证明当时在避让特种车辆的证据,请在要求复核或申请复议、起诉时一并提出。

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地址:交警特勤机动大队,东浦路26号;思明交警大队,龙虎山路97号;湖里交警大队,湖里区祥岭路428号;集美交警大队,银江路68号;海沧交警大队,海沧区兴港路1899号;同安交警大队,同安城东工业开发区;翔安交警大队,新店新莲路269号;机场交警大队地址,厦门高崎国际机场。

高速公路 书面或口头申请

在厦门辖区的高速公路上,因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特种车辆产生交通违法行为,申诉救济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交警主动发现的,由采集单位上报上级机关审核审批后消除,司机不用管。

第二种情况,采集单位没有发现,已经录入到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由司机书面或口头申请消除,采集单位经充分调查核实,上报上级机关审核审批后消除。

厦门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地址,集美区后溪镇杏林湾路1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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