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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醉驾入刑”五周年大数据公布 严管重点区域

2016-05-17 17:08:57苏丽娜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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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这样处罚

●酒后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刑事犯罪,由公安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酒醉驾车造成交通事故,而肇事逃逸的,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相关新闻】

“醉驾入刑”五周年

全国酒驾肇事数下降18%

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正式实施,史上最严“醉驾入刑”成了全国机动车驾驶人的一道“紧箍咒”。近日,公安部发布相关数据显示,5年来,全国因酒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均有所下降,“醉驾入刑”初显成效。

酒醉驾肇事数下降

“醉驾入刑”五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酒驾违法行为247.4万件,因酒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法律实施前五年相比,分别下降了18%、18.3%。北京、浙江、深圳等多个省市,酒驾醉驾查处数量出现了逐年下降或相对平稳的趋势。

“酒后拒驾”渐成共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联合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提升了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抵制酒驾醉驾的意识,“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酒驾醉驾治理还带动了汽车社会生活观念的巨大变化,五年来,全国约2.18亿人次接受了酒后代驾服务,大大降低了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几率。

执法公信力有效增强

各地公安机关坚持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间断开展全国性、区域性整治,形成了常态化整治机制。此外,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了法律的权威,有效增强了执法公信力。

依法治理实现“良法善治”

5年来,公安机关坚持严格执法,立法机关不断完善“醉驾入刑”和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了良法善治的好局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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