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半年前车祸半年后死亡 她的死跟半年前车祸有关?

2016-05-17 09:45  赖彩霞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5月1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赖彩霞 通讯员 杨长平/文杨靖/漫画)去年,年届七旬的林女士因车祸受伤住院,出院半年后却突发疾病死亡,家属认为与交通事故受伤有关系,要求事故责任一方陈小姐赔偿相关费用。双方就此产生纠纷。近日,思明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

纠纷

去年8月底,陈小姐驾车行驶在大同路,与横穿道路的行人林女士发生相撞,林女士摔倒在地,当即送医治疗。经诊断,确认林女士“右股骨踝上骨折”,并发现其患有高血压以及糖尿病等。住院30天后,林女士出院,医生建议“全休三个月”,继续石膏固定2-3个月,并建议加强营养,加强右下肢功能锻炼。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交警方面认为陈小姐和林女士负事故同等责任。

半年后,林女士突然尿血,送医救治,并进行了右输尿管肿瘤根治术、经尿道膀胱肿瘤电切术。而后出院回家休养,但病情恢复情况欠佳,不久便离开人世。林女士家人认为“如果不是这场事故,老人不会走得这么快!”他们要求陈小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陈小姐则认为林女士的死亡并非交通事故造成,而是其它病因导致,因此家属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不合理,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应该以林女士第一次住院期间的票据为结算依据,其它时间段的住院与此次交通事故无关。双方就此产生纠纷。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