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厦门市“多规合一”改革的成效及深化 “多规合一”改革的目的,是通过政府自身的改革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经过探索与实践,厦门市“多规合一”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初步解决了空间规划冲突问题,搭建了城乡区域资源环境统筹发展的平台。 形成了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多规合一”改革,通过多领域、多层次的空间治理体系顶层设计,统一愿景、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形成了全新的城市空间规划体系,推动了城市治理体系的创新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奠定了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基础。通过“多规合一”改革,我们摸清了城乡资源、环境、空间条件等,创新性地提出生态控制线,划出640平方公里的城市开发边界,明确了城市绿道、农田、水系、湿地、山体、林地边界坐标,实现了城乡规划管理的全覆盖。这一规划体系明确了发展底线,解决了生态文明建设问题,避免城市“摊大饼”式扩张,奠定了集约节约发展的基础。 搭建了综合管理的平台。“多规合一”改革以信息化手段搭建了综合管理平台,对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审批流程进行再造,显著提高了城市管理效率。目前已经完成了阶段性成果并运用到日常管理中,变过去串联式审批为并联式审批,由被动式服务转变为主动式服务,由多环节多层次管理转变为扁平化管理,有力推动了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保障了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顺利落地。通过“多规合一”改革,我们找出了国土、规划之间的12.4万个差异图斑,涉及306平方公里土地,最终整合并腾出55平方公里用地指标,为下一步200个基础设施项目、180个民生项目落地提供了重要保障。 提供了依法治市的载体。我们把实施“多规合一”改革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相结合,将生态控制线纳入地方立法,制定《厦门市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各类生态控制线的管理主体、管控规则和管控边界。同时,建立部门协调运行机制和监控考核、动态更新维护等制度,使“多规合一”的实施有了法律保障。 “多规合一”改革是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创新,我们将在前期改革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探索深化,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厦门的城市治理能力。 进一步完善空间规划体系。结合厦门市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进一步深化细化城市发展边界和生态控制线内容,进一步完善业务协同平台的功能,梳理接入“多规合一”平台各部门的业务系统情况,逐步安排业务系统改造,努力实现各区管建系统的有效对接。以“多规合一”为平台,重点跟踪《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执行情况,并根据省情市情变化,依法及时调整、完善、优化规划内容,促进国土、海洋、环保、林业等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机结合,形成合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进一步再造审批流程。在项目工作前期,完善项目生成策划机制,建立多部门在前期项目生成策划阶段的协调机制,形成项目储备库;实现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的优化再造,将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之后的四个阶段审批流程纳入业务协同平台,包括各部门审批环节中衍生出来的各项中介服务,杜绝“体外循环”;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的全覆盖,制定项目监督机制,保证审批效率。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我们将依托审批流程再造,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积极发展和规范中介组织,实现政府审批和技术审查分离;改变以往政府行政管理中重审批、轻管理的问题,推动政府管理从严进、松管、轻罚向宽进、严管、重罚转变;加强过程监管,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依法加大违法行为的综合执法处罚力度。 (作者:中共福建省委常委、厦门市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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