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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意见出台 力争3至5年内完成

2016-05-15 07:25:57袁舒琪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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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袁舒琪)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是厦门补齐社区短板、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解决基层群体的现实困难、改善城区环境品质、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提升文明管理水平意义重大。记者从市建设局了解到,《厦门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于近日正式印发。《工作意见》指出,力争在三至五年内,基本完成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

《工作意见》明确了老旧小区的划分范围,将1989年底前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非商品房小区(项目)和非个人集资房小区(项目)纳入厦门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范围(对违建多的小区不纳入改造范围),并将以先民生再提升的思路,重点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破损、环境脏乱差、市政设施不完善及管理机制不健全、社区治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以完善老旧小区市政配套设施为切入点,首要解决居民的用水、用电、用气等问题,再根据居民群众的意愿,对小区建筑物本体和周边环境进行适度提升,使老旧小区的居住品质得到改善,社区治理体系趋向完善,群众幸福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去年底,厦门在思明区先锋营小区、湖里区神山三航小区等六个小区试点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工作意见》是在总结试点小区改造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正式出台的。《工作意见》指出,要继续坚持以居民为主体,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理念,让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结合小区实际因地制宜,激发群众共同参与热情,“花小钱、办大事、节约实用”,制定出充分体现人文特点和反映民意的各具特色的提升改造方案。

《工作意见》还确定了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的资金筹集方式,将由居民出资、管线经营单位投资、财政以奖代补等方式筹集。原则上,小区红线范围内改造提升资金由居民出资为主,来源可包括房改房维修资金、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捐资等资金,财政按共同缔造方式以奖代补。小区红线范围外的改造提升资金由各管线单位投资,财政实施以奖代补。管线单位若要向居民收取初装费等相关费用,应在改造前向小区居民公布,小区居民属于低保户和困难户的,各经营单位给予入户初装费用减免优惠。

【改造提升范围】

1989年底前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非商品房小区(项目)和非个人集资房小区(项目)成为厦门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范围(对违建多的小区不纳入改造范围)。

【岛内改造提升目标】

思明区

今年计划改造提升老旧小区71个,总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涉及栋数228栋,梯数473梯,户数7039户。

湖里区

共有22个小区符合改造条件,将力争在今年底前完成60%的改造提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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