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市民在办理二手房交易过户手续。陈立新摄
厦门晚报讯(记者高金环 通讯员曾庆光 陈薇 林琳菁)今年以来,厦门楼市持续火爆。数据显示,第一季度,厦门一手住宅销售5673套,二手住宅交易量达13067套,达到历史最高位。4月楼市继续“高烧”,一手住宅成交5193套,二手住宅成交8215套,均创近几年单月成交历史新高。
有些购房者急着“抢房”,未详细了解房屋情况,就匆匆下定,致使交易纠纷频出。近期,仅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接到17起房产交易方面的消费纠纷。
卖家隐瞒20年房屋年限,影响买家贷款额度
今年3月,眼看房价上涨,纪老先生着急起来,加快了看房的节奏。看到思明区一套二手房后,他觉得还不错,就匆匆签订了购房合同,交了定金30000元、中介费5000元。当时,中介未提供任何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只在合同注明房屋总价180万元,商业贷款116万元,并告诉他,由于房屋未满5年,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临过户时,纪老先生才了解到,该房屋年限已超过20年,他根本无法取得116万元的贷款。纪老先生又恨又气,后悔不该在不了解房屋的情况下,就签了购房合同。他几次三番请求房产中介和卖家退还中介费和定金,但都被拒绝。
虽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介入调解,但因对方拒绝调解,也未达成一致。“买吧,现金不够;不买吧,定金要不回来。”纪先生骑虎难下,只能通过司法程序为自己讨公道了。
交了一万元定金,才发现产权人不一致
近日,修先生看中集美区一套二手房,怕房东提价,他当即缴交了一万元定金,还签订购房协议。
没想到,第二天他到集美区国土房产部门查询时才发现,房屋实际所有人和协议书上签字的产权人不一致。他当即把这一情况告知房产中介,中介人员却是一副见怪不怪的样子,还认为这很正常,拒绝处理。
修先生担心定金打了水漂,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后,集美市场监管所的执法人员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房产中介机构同意退还定金。
没看房本不知是“二套” 税费要多交16000多元
还有些购房者的遭遇警醒购房者,如果想省税费,房产证不能不提前看,而且要问清楚每个产权人名下的房产情况。
去年,郭先生买了一套思明区的二手房,房东是一对老夫妻。房东告诉郭先生,这套房子持有时间已经满5年,过户时可以省一笔税费。
可临到过户时,郭先生才发现,房产证上还有老夫妻儿子的名字,他们的儿子是做生意的,名下还有其他房产。也就是说,这套要过户的房子属于“二套房”,税费方面不但没省下,他还要多交16000多元。
“碰到这种情况,很多人是不会买的。”郭先生说,他后悔自己太心急了,但考虑这是自己一直在寻找的学区房,而且总价比行情价少了40万元,权衡利弊之下,他还是决定买了。原来,这套房子挂牌价是行情价480万元,但因老夫妻急着搬去岛外跟儿子同住,就想尽快卖房,主动把房价降到450万元。后来,郭先生又砍到440万元,所以在没看房产证的情况下匆匆交了定金。
【律师】
买房前必看产权证
在意事项补充约定
“这几个案例的共同点是,购房者交定金前没有看房产证,这样就很容易产生纠纷。”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玉琼律师提醒购房者,买房前一定要看房屋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此外,要在“三方协议”中对特别在意的事项做补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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