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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存款被异地转出离奇失踪 储户状告银行败诉

2016-05-07 10:5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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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翔法宣/文陶小莫/漫画)存在银行的一笔定期存款“神秘失踪”,储户报警却至今未能追回。无奈之下,储户为此状告银行,要求银行承担存款丢失的全部损失。

近日,翔安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索赔案。最终,因没有证据证明银行有过错,法院判决驳回了储户的全部诉讼请求。这意味着,损失要由储户自己承担。

定期存款突然失踪

“定期存款不见了,银行难道不该赔吗?”近日,刘女士起诉认为,存款在自己未知的情况下被网银转走,法院应判令被告银行返还存款5432元和定期利息36.59元,而且银行还要承担本案诉讼费。

刘女士今年31岁,是一名来自江西的外来工。此前,她在翔安区新店镇一家银行开立账户并领取了一张理财卡。这张卡有储蓄和理财的功能。

刘女士还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使该卡具有通过网上银行对外支付转账的功能。同时,她还领取了具有唯一身份确认工具的电子密码器。

去年1月3日,刘女士通过该卡定存5600元,存期为3个月。银行明细显示,该卡于2015年3月27日下午通过云南省昆明市一个IP地址的操作,在网上银行发生两次转账业务,其中第一次是定期转入活期5604.52元,第二次网转支出5432元,收款人户名为“舒某”。

2015年3月27日下午,刘女士手机先后收到银行通过短信系统发送的两条通知短信,第一条短信提示她有一笔存款被定期转活期了,第二条短信提醒她网银转账5432元。

但是,刘女士并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她等到第八天才报了警。厦门警方收到报警后,很快受理了刘女士信用卡被诈骗一案。

近日,翔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之上,双方各执一词。

储户状告银行索赔

但是,刘女士并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她等到第八天才报了警。厦门警方收到报警后,很快受理了刘女士信用卡被诈骗一案。

近日,翔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之上,双方各执一词。

刘女士称,她严格按照银行客户安全使用守则,账号密码从未外泄,作为银行客户已经做到应尽的安全义务。账号存款丢失,尤其是定期存款尚未到期的时候,发生存款被网银转走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银行有义务保护储户的存款安全,因此,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银行却答辩称,本案讼争交易是通过网上银行转出,介质为电子密码,属于正常交易,银行在此过程中不存在违约之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银行还指出,讼争交易发生时,银行也有向刘女士发短信提醒,但刘女士并未及时采取措施,刘女士自己存在过错,同时不能排除本人转账。因此,原告索赔没有依据。

法院驳回全部诉求

最终,翔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并无证据证明银行存在过错,相反刘女士自己有一定过错,因此判决驳回了刘女士的诉讼请求。

为何法院判决驳回刘女士诉求?对此,法官分析说,本案的焦点在于,银行在涉案的两笔转账中是否存在过错。

首先,本案当中,银行已经通过多层次、多途径、多种方式尽到充分明确的风险告知。对于涉案的转账交易信息,银行也通过短信系统及时发送短信告知原告,银行已尽到通知提示义务。但刘女士自己对银行短信通知不看不理,在事发后第八天才报案,过错明显。

其次,本案中,刘女士开通的网上银行业务,正常实行转账过程中,须涉及刘女士个人所持有的三项以上个人密码和信息,该转账过程具有高度保密性。而且,银行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在涉案的两笔转账交易中,均是由刘女士所使用的唯一身份识别序列码的编号发出的指令,最终通过证书密码器完成的操作。

所以,目前没有证据证明银行在其中存在过错,故刘女士要求银行赔偿的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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