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踢坏警车踢伤警察 厦门一男子妨害公务获刑

2016-05-05 10:04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5月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 他先是倒霉,遇到了不讲义气的老乡,一起喝酒却趁他喝醉不付钱跑了;随后他又冲动,为了餐费和餐厅发生纠纷,结果大闹现场,还踢坏警车踢伤警察。

昨日,导报记者从思明区法院获悉,这名男子因犯妨害公务罪近日受到审判。

被告人吴某是一名90后,今年25岁,大专文化,家住东渡路。事发当天,吴某原本是跟别的朋友去喝酒,后因巧遇老乡,他就换到老乡那一桌,结果引发了后来的一系列事情。

2015年10月12日凌晨,吴某先跟几个朋友到思明区明发商业广场一家餐厅喝酒。随后,吴某的老乡也和一伙人进了同一家餐厅。巧遇之后,吴某就凑过去和老乡一桌喝酒。

喝到最后,吴某醉倒在了现场。而老乡却趁他喝醉,没有付钱就走了。等到清晨6时许,吴某醒来,因为朋友没付钱,他为了餐费问题与餐厅工作人员发生纠纷。

发生纠纷之后,厦门市公安局嘉莲派出所民警接餐厅工作人员报警后赶赴现场处置。民警到场后,因吴某拒绝配合协调处置,就将吴某带上警车欲强制带离醒酒,但是,吴某竟用脚蹬踹警车右侧车窗玻璃、车内隔板和不锈钢架。

更恶劣的是,一位民警在制止吴某时,被吴某蹬踹到左胸部。经鉴定,警车车辆损失共计人民币891元。

案发后,吴某积极对警车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并向受伤民警赔礼道歉,也取得了对方谅解。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吴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考虑到吴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结合考虑吴某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当不致再危害社会。因此,一审判处他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