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当事人拒交诉讼费案件自动撤诉 律师告当事人

2016-05-01 09:58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文洁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当时,陈先生就委托原告律所代理。双方签订一份《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律所接受陈先生的委托,指派一名律师作为陈先生与老林民间借贷纠纷案的一审代理人,以及陈先生与温先生纠纷一案的二审代理人。

双方还约定:陈先生应向律所支付服务费30000元。如果律所无故终止履行协议,所收的服务费用应全部退还被告;如果陈先生无故终止履行协议,所收的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协议签订后,律所就帮助陈先生整理材料、撰写诉状,针对陈先生与老林民间借贷案起诉至法院。法院也受理了这起案件,但最终这一案件“消失”了。因为,陈先生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虽然律师多次催促,但陈先生始终不为所动。所以,法院最终裁定该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争议焦点

案件“没了”,律师费要给吗?

另外,针对陈先生与温先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律所履行了上诉代理义务,帮陈先生代理二审诉讼,并参与了二审调解。最终,该案二审达成调解协议,律所帮助陈先生争取到了一定的利益,将原审判决要求支付的361400元欠款降为支付290000元,使陈先生少付了7万元。

虽然律所为陈先生做了不少事,但陈先生却始终拒绝支付3万元法律服务费。陈先生还说,案件都是调解或者撤诉,因此没理由再给律师费。为此,律所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3万元法律服务费。

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陈先生支付22000元法律服务费。

法官说法

自动撤诉,也要付费

法官分析说,在陈先生的两个借贷纠纷案件当中,就陈先生与温先生的纠纷,律所代理诉讼,参与调解,该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律所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的受托事项。陈先生在该案二审调解后,客观上也获得了相较一审判决为更优的处理结果,对于该案对应的法律服务费,陈先生应予支付。

另外,就陈先生与案外人老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律所也做了不少事,但该案因陈先生未依法处理预交诉讼费事项,导致法院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所以,法院认为,陈先生的相应行为导致案件终结,实际上是以自己的行为表明解除了相应委托事项的约定。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陈先生应当赔偿律所的损失。不过,由于后续委托事项不再进行,原告律所投入相应减少,故前述服务费应当酌减。综合本案情形,法院酌定按22000元支付。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