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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状告的哥"拾金不还" 却证明不了自己损失多少

2016-05-01 09:50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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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该拿什么证明我丢了多少钱?湖里区一位失主状告的哥“拾金而昧”,他能证明自己的衣服落在了出租车上,但他证明不了自己究竟丢了多少钱。

近日,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遗失物返还纠纷。最终,由于损失金额无法认定,法院仅判决要求的哥刘师傅承担失主“寻找遗失物过程中的合理损失”。

皮衣丢失 追了五天才追回

倪先生今年52岁,“丢衣事件”发生在2015年11月14日。当天凌晨,倪先生从厦门市高崎国际机场T4航站楼出来,坐上了刘师傅驾驶的出租车。

上车时,倪先生手上拿着一件皮衣,上车后,他将皮衣放在副驾驶座位上,并靠着皮衣坐着。

大约凌晨1时20分,倪先生付款下车,但他因下车时急着要去扶老父亲下车,匆忙之间将皮衣遗落在车上。不过,倪先生下车两三分钟后,就发现皮衣忘了拿,于是立即打电话报警。

报警之后,倪先生去机场派出所调取录像,看到是刘师傅出租车公司的车子。

第三天,倪先生去软件园信息中心调取GPS信息,还到机场派出所调取录像截图。

第四天,出租车公司确认,倪先生乘坐的就是刘师傅的出租车。

第五天上午,倪先生才拿到了自己的皮衣。

监控显示 的哥遮挡摄像头

“皮衣是拿回来了,但是我衣服口袋里的1660元钱不见了。”倪先生说,衣服里有女儿给的三个红包,一个1000元、一个400元、一个260元,一共是1660元。

根据倪先生提交的出租车中的监控录像显示,事发当天凌晨1时04分05秒,倪先生和家人上车,倪先生坐在副驾驶座位,衣服放在背后靠着;上车后倪先生要求打表,刘师傅拒绝打表,双方发生争执。

随后,倪先生向路边警察投诉,刘师傅于1时09分50秒开始打表。凌晨1时20分40秒,倪先生付款下车。此时,他将衣服遗落在副驾驶座位上。

大约4分钟后,一位女乘客上车坐在后排座位上。1时24分55秒至1时25分02秒,刘师傅遮挡摄像头。等遮挡拿开后,倪先生遗落的衣服已不在副驾驶座位上。

1时41分35秒,女乘客下车。1时42分20秒,刘师傅下车至副驾驶座位开门将倪先生的衣服拿下车。1时45分30秒,刘师傅回到驾驶座位。

焦点争议 究竟丢了多少钱?

五天之后,倪先生拿回自己的皮衣后,坚持说皮衣口袋中有钱,通过出租车公司向刘师傅讨要。但是,刘师傅则否认看到皮衣中有钱,双方纠纷转至派出所处理,派出所调解未果。

近日,倪先生无奈之下,只好起诉到湖里区法院。他起诉要求被告刘师傅返还1660元,并赔偿他因此产生的误工费、差旅费、交通费。

据倪先生说,事发之后,他多次去机场、出租车公司,总共三个白天四个晚上,所以,刘师傅应当赔偿他打的、误工、打电话等花费的损失。

不过,被告刘师傅答辩称,他发现倪先生有衣服落在车上后,就把衣服放在车辆后备箱里,当时没有发现里面有任何现金。刘师傅还说,倪先生的钱有可能落在别处,不能赖在他身上。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刘师傅应赔偿倪先生误工费460元、交通费100元,并驳回倪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的哥存在过错,应担赔偿责任

法官分析说,刘师傅拾得倪先生的衣服后,自认先用手遮挡车内监控摄像头将衣服从副驾驶座位拨到地上,又在十几分钟后将衣服放到后备箱,直至几天后倪先生找到出租车公司向刘师傅询问,刘师傅才说出衣服的位置,既未及时将衣服送交出租车公司或有关部门,亦未积极寻找失主,显然未尽到拾得人妥善保管的义务。

不过,因倪先生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衣服在出租车上丢失时口袋里有三个红包(价值1660元)及红包被刘师傅拿走的事实,所以,对于倪先生要求刘师傅返还1660元的主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对于倪先生主张的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法院判决认为,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刘师傅怠于履行拾得人妥善保管义务、未积极寻找失主的行为,对于倪先生在此期间多方寻找遗失物导致的损失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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