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BRT站扶梯夹断高跟鞋 乘客反而因损坏设施遭索赔

2016-04-30 18:38  张婧玮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扶梯壁上的乘梯安全须知

    争执

    “如果是故意也认了,可她站着没乱动被卡住”

    “人没事就很幸运了,我朋友要赶动车,急着走,但是BRT的工作人员居然还要她赔500元,说很少有人会穿高跟鞋乘坐扶梯。”黄女士觉得这个说法不合理,“难道穿着高跟鞋就不允许乘扶梯?这里没有任何与此有关的规定和警示标语,难道我们出门穿鞋子,还要考虑今天会不会坐BRT?”

    黄女士说,她接到杨女士告知的情况后,昨天傍晚6点10分左右赶去。昨晚8点半,记者见到黄女士时,她正接受警方询问做笔录。BRT前埔枢纽站站长、设施中心主任也在场。

    “BRT的工作人员说我们损害公共财物。”黄女士说,“如果是故意破坏,我们也认了,可是杨女士是正常使用啊,可以调监控来看的,她站在扶梯也没乱动就被卡住了。还好人没事,要是出了意外是不是也可以要求BRT赔偿?”

    【负责人说】

    解释

    “此类事件是首次发生,事实造成公共设施损坏”

    BRT前埔枢纽站王站长告诉记者,经核实损坏的梳齿板合同价格为460元。“按理说要照价赔偿,但对方不接受,没有协商的余地,不得已才报警。”

    对于于先生反映“站点工作人员态度欠佳,强行阻止离开”的情况,王站长解释:“当时我们已经报了警,他说他要走,我们就是做了一个阻挡(的动作)。”

    王站长表示,此类事件是第一次发生,自己主要负责现场工作,公司是否有明文规定,乘客无意造成BRT公共设施损坏如何划定责任,他无法做出明确说明。

    BRT设施中心主任承认乘客的高跟鞋卡进电梯并非故意,但他仍坚持,出现此类情况乘客一定有不规范乘梯行为,比如没有站在扶梯中间或是没有站在黄线内。

    “不是故意的,不代表不用承担责任,事实是造成了公共设施的损坏,应该要赔偿。”他说。“以我们多年的(经验),结合我们的维保单位,她肯定是没有到最后一级才踏上来,才会导致这样子。”他说,以前有规定穿高跟鞋不能乘坐扶梯,后来又取消了。

    对于设施中心主任的说法,王站长表示,各站点都有语音提示乘坐扶梯时的注意事项,但是否有针对穿着高跟鞋人群的注意事项提示,他未明确回应。记者随后在BRT站点找到了“扶梯乘坐安全须知”,其中并未特别提醒穿着高跟鞋的人群乘梯要注意什么。

    双方协调期间,BRT方面要求黄女士先删除微博消除影响,公司可以不追究相关责任,但黄女士拒绝。警方做完笔录后,建议双方自行决定是否走法律程序。

    【律师说法】

    如果乘客没有过错 扶梯损坏不用赔偿

    福建厦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雅蓉律师说,这件事情主要看杨女士是否有过错。

    张律师说,如果事件发生时杨女士是正常使用扶梯,所穿的高跟鞋也是普通款式,那么她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扶梯遭到的损坏,BRT公司可找第三方生产厂家主张设计缺陷赔偿。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