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审核公示后可进行选房 本批次申请受理时间为2016年5月3日至6月14日的工作日,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可到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2016年第一批轮候分配方案》,并根据要求提交完整的资料进行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真实性承诺和同意接受调查核实的声明。 之后,街道办事处,市、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并公示,重点调查核实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家庭房产等情况。 审核后,将根据该批次的资格公示结果和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手册》,明确选房方案,组织申请家庭进行选房。 共有3000套岛外房源可选 据悉,本次提供的房源均为岛外房源,约3000套。 这些房源安排在集美区的华铃花园(期房,一房型)、后溪花园(现房,一房型);海沧区的海新阳光公寓(现房,一房型)、新阳居住区(期房,二房型);同安区的滨海公寓(现房,一房型);翔安区的东方新城(期房,一房型、二房型)、洋唐居住区(现房,一房型)、九溪小区(期房,三房型)等岛外保障性住房项目。 每种房型的数量和地点将根据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各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确定,以《选房手册》为准。 面积标准一房型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申请家庭可依据自身家庭收入水平,享受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至90%不等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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