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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建新房 每户补助5万元

2016-04-27 15:39:19谢雨真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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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残疾人在日常出行时,经常会遇到一些困难。

厦门晚报讯(文/图记者 谢雨真)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官网了解到,厦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等。在每项推进措施上,还列出了详细的责任单位。

出行

残疾人免费逛景区,1名陪护人员享同等待遇

残疾人在日常出行时,经常会遇到各种不便。《意见》提出,将医院、学校、公园、火车站、机场、社区服务中心、银行、邮政等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列入文明城市考评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要达100%,既有的道路、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要达80%以上。公共停车场要设置残疾人专用无障碍停车位。

此外,《意见》还指出,将残疾人康复、托养、日间照料、文体等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并探索建立精神障碍人士康复托养机构。

残疾人的业余生活也将更丰富了。《意见》提出,各级体育场馆、公共图书馆、公园、动物园、风景游览区等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对盲人、双下肢残疾人,允许1名陪护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住房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建新房,每户可补助5万元

残疾人住房的问题也在《意见》中得到重视。《意见》指出,对于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予以优先分配和发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助、物业服务费补助。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新建、翻建住房,每户可补助5万元,修缮的每户可补助2.5万元。对农村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在规划许可的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宅基地,优先办理新建、翻建住房审批手续。

此外,要落实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要做到应保尽保;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将享受到更高的救助标准和封顶线。

就业

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其创办企业优先享受扶持政策

残疾人如果能正常就业,对于他们融入社会将有帮助。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也写进了此次《意见》中。到2017年,全市各区至少都将建有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满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就业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实行定额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标准由1500元/人提高到5000元/人。

残疾人自主创业也将享受更多帮扶。残疾人创业将纳入各区扶持创业创新范畴,所创办的小微企业等优先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帮助残疾人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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