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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后”男子把路人捆在树上抢劫 获刑四年十个月

2016-04-23 09:09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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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2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男子将路人强行拖入树丛,捆绑在树上,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财物,还逼问银行卡密码去消费。近日,这名凶狠的“95后”男子因犯抢劫罪,在集美区法院受到审判。

刀某来自云南,小学毕业的他一直没有什么正经工作,来厦门后暂住在集美。

刀某第一次作案,是在2015年12月一天晚上。当晚他在集美区的一条小路边伺机作案,将路过的被害人阿兰强行拖入树丛中,还把对方捆绑在树上。其间,刀某持刀威胁阿兰,抢得现金人民币50元、一部价值人民币389元的手机,还有一张银行卡。后来,刀某还向阿兰逼问出银行卡密码,并持卡取款、消费人民币118元。

初次抢劫得手之后,尝到甜头的刀某很快又故伎重演。两天后的晚上,刀某又在同一条小路上作案。这一次,他将路过的被害人老林强行拖入附近树丛中。他殴打老林的面部,还将老林捆绑在树上,用言语威胁老林,抢得一部价值人民币1111元的手机、一张银行卡。

随后,刀某同样向老林逼问出银行卡密码,持卡取款、消费人民币610元。经鉴定,老林受伤致右眼部挫伤,所受损伤系轻微伤。

在第一次作案后的第六天,刀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向买赃人员缴获手机并发还两名被害人。

近日,集美区法院审理认为,刀某两次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278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考虑到刀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部分财物已被追缴,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因此,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法院还责令刀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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