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江海苹 通讯员 高锦娜)一人私自将法院查封的财产用于抵债,一人明知是法院查封的财产却仍将其变卖,二人的行为最终导致民事判决的财产部分无法执行。近日,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王某。 2015年5月,犯罪嫌疑人杨某因工地亏损,亏欠供应商近30万元货款,被起诉至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查后依法查封了杨某放置在厦门市集美区的11车旧木材(约55吨),由其与供应商签订协议共同看管。2015年6月,法院判决杨某败诉。当年8月,法院同意供应商申请,将该批旧木材拍卖用于抵偿货款。 2015年9月初,杨某欠王某13万元货款无力偿还,因这批旧木材尚未被处理,便要求王某将木材全部载走用于抵债。王某得知该批木材已被法院查封,却拒绝归还,甚至变卖其中一部分。供应商得知杨某将查封木材用于抵债后,便将杨某和王某共同诉至法院。法院多次催促王某返还该批木材未果。 2016年3月,犯罪嫌疑人杨某、王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接受处理。 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杨某、王某的行为应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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