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出租房灶台突然倒塌,租户被砸残疾谁来担责?近日,思明区一位租户为此状告房东,索赔19万多元。 原告租户林先生今年43岁,他租住在思明区已经多年。2013年10月31日,林先生在出租房内煮饭时,灶台石板突然倒塌,将林先生砸伤。 当日,林先生被送到医院诊治,经诊断,他右跟腱断裂伴感染和右跟部皮肤组织部分缺损。 后来,林先生的受伤部位一共接受了三次全麻手术。住院共81天,花费医疗费共4万多元。 直到去年,林先生的伤情还未康复,去年9月,他又因右小腿丹毒及右小腿外伤感染术后入院治疗。 近日,林先生为此状告房东,要求被告房东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9万多元。 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林先生的诉求。法院判决认为,据法律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因此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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