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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运管处解读:营运车技术状况不达标最高罚5000元

2016-04-19 17:18:30王绍亮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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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车辆技术未达规定要求

处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规定》还明确了经营者违法违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给予处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

2.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3.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

4.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

5.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

《规定》还对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有明确要求,如果存在不按技术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测的、未经检测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结果的、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行为,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采信其检测报告,并抄报同级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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