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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运管处解读:营运车技术状况不达标最高罚5000元

2016-04-19 17:18:30王绍亮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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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制度】

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运用信息化技术加强管理

道路运输车辆经营者要严格遵守道路运输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建立并落实车辆使用、维护、检测评定、技术档案、燃料消耗量考核等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范本”详见市运管处网站http://www.xmyg.gov.cn/《xx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机务技术管理制度》。

《规定》要求,经营者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开展车辆维护、使用、安全和节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合理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科学编制车辆维护计划,确保车辆按期正常维护;定期组织所属运输车辆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确保车辆的技术性能和技术等级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运用信息化技术做好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检测周期】

客车危货运输车超60个月 每半年检测、评定一次

《规定》要求,2016年3月1日起,道路运输车辆从首次配发《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1.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一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一次检测和评定。

2.其他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2个月进行一次检测和评定。

《规定》要求,挂车不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挂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审验时,应当查验挂车行使证件是否有效,记载的审验日期是否在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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