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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遇丈夫家暴威胁 厦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

2016-04-18 09:27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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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向当事人住所地的派出所送达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东南网4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飞杨 文/图)4月13日,市民孙女士(化名)收到了海沧法院家事法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这让处于恐惧中的她有了安全感。因为,有了这个,她就不怕家暴威胁了。

这也是自3月1日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厦门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了防止人身安全保护令“遇冷”,当天,海沧法院家事法庭法官还先后向孙女士的丈夫及其住所地的派出所、居委会直接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女子求助 长期遭遇丈夫家暴威胁

4月11日下午5点左右,孙女士来到海沧法院家事法庭求助。她称:她和家人长期遭受丈夫林某的家庭暴力,请求得到保护并解除与丈夫的婚姻关系。

孙女士今年38岁,她的丈夫比她大6岁。两人已经结婚7年,儿子都5岁了。据孙女士说,结婚后夫妻俩争吵不断,最近一两年丈夫还动手打她。

在申请人身保护令之前,孙女士已经起诉丈夫,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但是,离婚官司还在审理期间,丈夫对她进行了言语威胁,这让她感觉到了危险。因此,她向法官申请人身保护令。

孙女士在申请时称,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多次对她实施家庭暴力,同时还对她及其家人进行言语上的威胁,严重影响了她的工作、生活。

根据孙女士提交给法院的证据,她曾报警说自己遭遇家暴,另外丈夫还曾威胁她的家人说会“出人命”。

法院受理 48小时内开出“保护令”

海沧法院家事法庭的法官在审理上述证据并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孙女士的申请符合《反家暴法》相关规定。

于是,法官在受理后48小时之内就作出了厦门市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且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送达孙女士及其丈夫的手中,此外还向其住所地的派出所、居委会直接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这份裁定书,对被申请人张先生提出了“两个禁止”:一是禁止他对申请人孙女士实施家庭暴力;二是禁止他对孙女士及其家人进行骚扰、跟踪,禁止他接触孙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

法院还告诫说,如果张先生违反上述禁令,法院依据《反家暴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先生在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否认自己曾采取家暴行为。不过,他也向法官承诺,在离婚诉讼期间将保持冷静,不再采取威胁和过激行为,不再搅扰申请人的生活。

目前,这对夫妻的离婚官司还在二审当中。

相关解释

1问:保护令怎么用?

法官说,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存在,将反家暴从事后介入转变为事前预防。

对于受害者,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道护身符;而对于施暴者,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道紧箍咒,有很大的震慑作用。人身安全保护令这种民事法律救济途径,在受害人和加害人之间筑起一道安全隔离墙。

2问:如何申请保护令?

根据《反家暴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或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院记入笔录。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等;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等。

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会在24小时内作出。

3问:违反保护令会怎样?

根据《反家暴法》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4问:遭遇家暴咋取证?

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一方可以先报警,还可向居委会、妇联等相关部门反映。而在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受伤害者的报警材料、治疗诊断材料及伤势鉴定报告等都会成为非常有利的证据。

5问:保护令有效期多长?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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