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1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豪车维修出现纠纷,导致车子被闲置了四个月,闲置损失谁来承担?近日,豪车女车主林小姐状告车行,要求按每月6000元的标准赔偿闲置损失。 2015年1月,车主林小姐因自家小轿车“刹车软”,就把车送到厦门一家车行维修。刚开始,车行认为是真空泵出了问题,进行了拆卸更换。 但首次维修后不到一个月,刹车又频出故障,林小姐把车子再次送修。这一次,车行一下子诊断出好几个零部件有大毛病。这些配件全换一遍要花1万多元。 林小姐认为,刹车系统出故障不可能是一朝一夕之间形成的,为什么以前保养维修时车行只字未提? 于是,她先后投诉到12315和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下属汽车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专家明确指出,车行第一次检修存在“明显误判”。因为,林小姐提出刹车失灵情形为刹车软,一脚到底无刹车反应,但被告车行却建议林小姐进行了真空泵的更换。 从去年2月份第二次修车开始,林小姐就再也没动过那辆车。直到去年6月,她才找了另一家车行重新维修。另一家车行的检查结果是刹车油污染,不是零部件故障。结果,简单维修之后,车子恢复正常。 这下,林小姐更生气了。近日,林小姐为此将第一家车行起诉到湖里区法院,要求车行按照每月6000元的标准赔偿闲置期间的损失。 面对索赔,被告车行否认自己误判,还说,由于林小姐拒绝在维修单上签字,这才导致车辆闲置了四个月。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林小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车主闲置扩大损失 车行不必为此担责 法官分析认为,林小姐不认可被告车行提出的维修方案,完全可以自由选择其他车行继续维修,而不应该将车辆闲置。所以,她主张让车行赔偿闲置期间的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而且,即使车行误判,林小姐的直接损失也仅限于再次送修时引发的检测、维修及相关费用。所以,林小姐自己不尽快维修,将车辆闲置,导致的损失属于她自行扩大的损失,不应由被告车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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