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栋楼位于长青路182号。 厦门晚报讯(文/图 记者 江雨丰 实习生 谢翔莹) 【原声】 黄女士:我在长青路182号买了一个有使用权的车位,然后返租给业主。这栋楼上标的是金色四季酒店。我现在才知道,业主用产权证办理了抵押贷款,目前租金没付。不仅我一个人买了,很多人都有买,有的人买的是车位的使用权,有的人买的是房屋使用权。这是上百人的事情。现在据说银行要拍卖这栋楼。我们该怎么维权,才能保住自己花钱买的房子和车位的使用权呢? 【讲述】 花20万购买车位50年使用权,再转租给业主 黄女士告诉记者,车位是2011年花20万元购买的,位于长青路182号的地下。她说,当时有上百人购买了部分房屋的使用权,20平方米到100平方米不等。购买之后,这些人又与业主签订了返租协议,业主承诺每个季度支付租金。之后,业主将这栋楼用作金色四季酒店经营。 黄女士补充说:“当时签合同时,明确了我们这些购买人拥有使用权50年,租赁期是20年。”可最近她听说,业主把这栋楼的产权抵押给了银行,现在资金面临困境,这栋楼有可能被拍卖。“大家很惶恐,这栋楼什么时候被抵押出去的,大家完全不知情,如果真的拍卖了,购买的使用权还算数吗?大家还能收到租金吗?”黄女士很担忧。 【回应】 会继续支付租金,里面其实蛮复杂 记者来到黄女士所说的这家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回应称,他们只负责经营,具体事宜不清楚。随后,记者来到酒店管理公司法人代表陈先生的办公室,但陈先生不在。记者致电陈先生,他称自己正在出差。 陈先生说,这栋楼是他们向另外一个公司购买的,他们并不是开发商。而黄女士等人并不是产权人,只是购买了使用权,今后酒店管理公司还是会继续给黄女士等人支付租金。“现在不存在拍卖的问题,这里面其实蛮复杂的,很多法律关系,不能乱说。”陈先生说。 【律师】 即使楼房被拍卖 不影响租赁关系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的高萍萍律师告诉记者,业主转让使用权,法律定义就是“租赁”,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成为租赁物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也就是说,即使楼房被拍卖,原使用人也仍可继续使用自己购买“使用权”的这些房产和车位,自用或者出租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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