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郭舒晨)央行为信用卡持卡人送上了多个“红包”。昨天下午,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新规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我市多家银行信用卡中心负责人均表示,暂未收到相关通知,但可以肯定的是,新规将推进信用卡利率市场化。更主要的是,持卡人将有更多选择,还可以减少一定的利息支出。
【看点1】
用“违约金”取代“滞纳金”
持卡人有机会“货比三家”
什么是“滞纳金”?举个例子,您的信用卡还款日是每月15日,但您忘记了,17日才还清。这时,您就需要交给银行两天的罚款。这个罚款就叫滞纳金,按规定是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
有部分网络媒体将《通知》中关于滞纳金的部分解读为“将取消信用卡滞纳金”。“这种说法并不准确。”光大银行厦门分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傅重阳说,准确来说,是换了一种说法,引入“违约金”来取代“滞纳金”。
央行有关负责人也公开表示,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也就是说,今后违约金怎么收取,可能将由信用卡中心与持卡人共同决定,持卡人将有机会“货比三家”。
【看点2】
禁止发卡机构收超限费 服务收费行为将更规范
持卡人平时使用信用卡时,除了固定额度之外,还可能有10%的上浮额度,如果您不小心“刷爆”信用卡了,有可能要交一笔额外的收费,最低10元,这就是超限费,也叫超额金。
《通知》指出,新规实施后,将不允许收取超限费。央行有关负责人说,鉴于目前发卡机构已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超过授信额度交易的自动控制,且通过对超限部分透支收取利息也能达到覆盖成本和风险的目的,因此禁止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收取超限费,以规范发卡机构服务收费。
【看点3】
信用卡透支利率设上下限 持卡人可选利息低的银行
《通知》取消了现行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家银行统一的透支利率是万分之五。而新规的特别之处在于,持卡人以后可能会有更多的选择,可以选择利息更低的银行。
【看点4】
银行可自定免息还款期 是否缩短目前“说不准”
《通知》取消了关于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最低还款额标准以及附加条件的现行规定,由发卡机构基于商业原则和持卡人需求自主确定。
业内人士分析,《通知》取消上述限制,将给发卡机构更多自主决策空间,为持卡人提供多样化选择。
在目前具体执行过程中,各家银行的免息期通常为20多天至50多天不等。新规实施后,免息期将完全由发卡机构决定,免息还款期是否会大幅缩短呢?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目前还说不准”。
【看点5】
ATM每日取现额度 上限提高至1万元
目前银行给出的信用卡ATM机取现额度普遍都不高,一般每卡每日累计不超过2000元。《通知》指出,将持卡人通过ATM取现的上限提高至1万元。同时,允许客户向本人名下的结算账户和支付账户转账、充值,禁止不同信用卡之间转账。
就在不久前,已有部分银行调高了信用卡取现额度。其中,建设银行对龙卡信用卡境内每卡每日透支取现限额由2000元提升至5000元;招商银行也将信用卡境内取现额度由之前的2000元提高至1万元。
不过,银行人士普遍认为,虽然央行提高了银行对信用卡取现的上限,但各银行在经营上还是比较审慎,多数银行估计不会很快提上去。需要提醒的是,虽然可以使用信用卡提取现金,但如果不是紧急情况,最好不要使用预借现金功能,因为代价可不小——除了从取现当天起,对透支额收取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外,各银行通常还会按照取现金额的0.5%-2.5%收取手续费。一般来说,国有银行会按照取现金额的0.5%-1%收取,而股份制银行的手续费相对要更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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