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陈泥)市财政局近日出台《厦门市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会计人员奖惩制度和会计人员诚信档案。 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包括基本信息、守信信息和处罚信息。诚信档案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其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及奖惩信息将由市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实行网上查询,为用人单位聘用、人才交流和政府部门考核奖励提供信息参考和服务。 此外,《意见》还明确提出建立会计人员“警示名单制度”:会计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市财政部门应当将其记入警示名单。会计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在两年内有以下情形单项或多项累计达到二次以上的,市财政部门也应当将其记入警示名单:(1)受到行政处罚的;(2)在执法检查中被书面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3)被市级以上行政部门公开通报批评的。确定列入警示名单后,相关信息也将通过会计人员诚信平台向社会公布。 在会计人员被计入警示名单的期限内,不得聘(任)用其从事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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