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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揭闪婚"内幕":妻子去夜场工作 成离婚导火索

2016-04-13 10:40  谭欣妮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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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相识两个月拍婚纱照 婚后三个月提出离婚

大概连小红和小黄(均为化名)他们自己都想不到,短短八个月时间,他们就经历了相遇、相知、相恋、结婚和离婚等很多人一辈子都不会全部经历的事情。

小红和小黄都是85后,2014年初经双方父母的朋友介绍认识,很快确定了关系,2个月后就一同前往澳大利亚旅游,还顺便拍了婚纱照。当年夏天,小黄的父亲登门下聘,聘礼包含88000元现金、金手环、金项链、白金戒指等。在相识4个月后,小红和小黄登记结婚。

然而仅仅过了三个月,小红就把离婚提上了议事日程。她告诉法官,婚后她才发现,小黄身上有很多谜团。比如,原来她是嫁给了外国人,因为小黄已获得澳大利亚国籍。再比如,小黄在婚后提出,自己可以放弃澳籍回国,和小红厮守终身,但条件是小红的父母要支持他创业,而他的创业启动资本还缺几十万元。还有很多小纷争,比如在厦门本地婚宴该怎么办、请哪些人等等。总之,小红和小黄之间总是在吵架,甜蜜相处的时间非常有限。

在法庭上,小两口还在吵。小红坚持要离婚,小黄不肯,说自己为了这段婚姻南北半球两头跑,足足投资了五十万元,展现了十足的诚意。小红希望能收回或销毁相恋期间共同拍摄的婚纱照和视频,小黄也坚持不肯,说要留做纪念。

唯独对彩礼的处理,双方没有异议。小红明确表示愿意退还聘金和首饰,一概不留。

法官说法

小红的离婚诉求最终得到法院支持。法官指出,小红和小黄从相识到结婚时间非常短暂,缺乏深厚的感情基础。被告小黄虽不同意离婚,但相识四个月就结婚、婚后未曾共同生活、矛盾多多等都是事实,可见双方婚前缺乏了解,系草率结婚,婚后亦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故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确无修复之可能。

【案例3】

妻子去夜场工作 成离婚导火索

客人、爱人、枕边人,阿倩在小钟(均为化名)的人生中扮演了很多不同的角色,最终还是成为陌路人。

2011年7月,阿倩光顾了小钟工作的发廊。当时前者是客人中最漂亮的姑娘,后者是理发师中最帅的小伙子,任谁看了都要夸一声“郎才女貌”,两人也就顺理成章地在一起了。两个月后,两人登记结婚,阿倩很快就生下了可爱的儿子。

三张嘴吃饭,仅靠小钟一人的工资压根不够。产后七个月,阿倩就拾起了老本行,重新回到夜场做些推销工作,贴补家用。她问心无愧,小钟却心里有疙瘩。对于妻子重返夜场一事,小钟怎么都接受不了。在一次争吵中,他还动手打了阿倩,直到警方赶到现场,他才如梦初醒。

这一打,把阿倩打出了家门,两人就此分居。几个月后,小钟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官说法

由于阿倩也同意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之可能,法院最终支持了离婚诉求。两人都愿意抚养孩子,但考虑到小孩原本就长期跟随父亲生活,维持稳定的生活环境有利于孩子成长,因此法官判决孩子随小钟生活,阿倩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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