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法院涉台法庭形成“一条龙”涉台司法服务机制,广受台胞好评
20160409厦门网 2016-04-09 00:00

全国首个涉台法庭在我市设立。

涉台法庭的多项首创举措得到采访团的关注。
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彭菲 图/记者 刘东华)在海沧区法院涉台法庭调解洽谈区里,在两面相对的白墙上,一边挂着厦门鼓浪屿的风景画,另一边则是台湾日月潭。近日,“深化改革看厦门”采访团走进海沧区人民法院涉台法庭,探寻我市涉台司法服务的创新“密码”。
2012年6月,我市在全国率先设立涉台法庭。凭借对台地缘优势,我市着力先行先试,加强和创新涉台司法服务工作,2015年8月,率先在全国形成了“一条龙”涉台司法服务机制,该机制包括从审查起诉、调解、审判到执行的整个流程。涉台法庭也被誉为解决台商纠纷的“专科医院”。
创新关键词 台胞参与
首创台胞陪审制度 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台商简先生因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来到海沧法院起诉,催讨欠款。3月31日上午,第一次开庭结束,走出法庭的简先生对涉台法庭给予了高度评价。简先生说,在涉台法庭打官司,他很放心,相信自己能得到公正的判决。
简先生的放心与涉台法庭的制度创新是分不开的。涉台法庭创下多个“全国第一”——首创跨区域台胞陪审制度、首次挑选台胞作为参审员参与涉台案件的审判、首创涉台缓刑考察员和执行监督员制度等。从调解、审判到执行,各个环节都有台商台胞的参与和监督,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
包括三任市台商协会会长在内的30多名台胞被涉台法庭聘为台胞陪审员,他们在案件中起到“润滑剂”的作用。2012年至2013年,因为厂房买卖的纠纷,厦门聚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和厦门泰吉运动器材有限公司“针尖对麦芒”,甚至到了抢占厂房的地步。聚光公司起诉提出了高达1000万元的赔偿金,而泰吉公司只愿意支付200多万元。在厦从事建筑行业多年的台胞陪审员谢苍发受邀调解双方,他多次上门拜访双方当事人,取得了当事人的信任,找到了调解突破口。双方当事人最终答应各退一步,达成了450万元调解意愿。
去年5月,涉台法庭推出的缓刑考察员制度也是 “一条龙”涉台司法服务机制的重要一环。以往,犯轻罪的台籍被告人因无固定居所,无法确定监管单位而无法适用缓刑,这在大陆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涉台法庭通过聘任台商作为缓刑考察员,协助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对台籍被告人的成长背景、在台湾地区的前科情况进行调查,作为是否符合缓刑宣告条件的参考。去年8月,厦门市涉台社区矫正中心在海沧正式挂牌成立,海沧区成为全国第一个启动台籍社区服刑人员集中监管的先行区。目前,全市累计接收台籍社区服刑人员45名,解除矫正31名,实际在矫14名。
创新关键词 便利诉讼
远程庭审成为现实 纠纷解决更加便捷
在涉台法庭,每天都有义工轮流驻守,为前来办理事务的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和便民服务。一杯水、一句问候、一个微笑,都缓和了当事人的焦虑和紧张。义工柯丽萍是一家台企的员工,每月到法院服务一到两次。她说:“义工队伍主要由在厦台胞以及台企员工组成,从心理上让台胞更有亲近感,从而更好地沟通交流。”
为了进一步给台商参与诉讼带来便利,涉台法庭还设立了夜间法庭、周末法庭,利用周末和晚上开展庭审、调解、送达等,切实解决部分当事人工作时间无法到庭的难题。
台商经常往来两岸,开庭时人正在台湾无法赶回,怎么办呢?涉台法庭配备了数字化高清科技法庭,支持远程庭审应用功能,可实现远程证人作证、提讯、视频开庭、观摩。此前,涉台法庭曾采用远程视频审理了一起涉台离婚纠纷。据海沧法院副院长、涉台法庭庭长曹发贵介绍,当时女方在厦门,男方带着孩子在台湾,男方表示到厦门参加开庭有困难,法庭征求双方意见,综合案件情况,最终决定远程视频审理,较快地解决了离婚纠纷。曹发贵说,为了防止当事人借远程庭审之便做假证据,涉台法庭在开庭时对证据进行核查,一旦发现假证据会进行相应处罚。
为了给台商台胞提供更多元、更便利的纠纷解决途径,2015年3月,海沧区涉台涉企调解中心、涉台涉企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选聘了热心调解工作、具备专业知识和调解能力的台胞、企业代表、社会热心人士等共9人组成调委会队伍。涉台调委会入驻涉台法庭,通过“诉调对接”等方式,受理调解涉台法庭引导或委托的涉台民事纠纷,为台商台胞提供便捷的调解服务。
【数据】
自2012年2月集中管辖以来,截至2016年3月30日,涉台法庭共受理各类涉台案件4752件,已结4262件。其中,民商事案件占比约八成,调解撤诉率达66.19%;刑事案件中,判处缓刑案件29件,台籍被告人缓刑适用率34.56%。涉台执行案件792件,结案699件。
至今为止,台胞陪审员已参与陪审案件371件,调解撤诉241件,涉案金额6.6亿元。
【延伸阅读】
巧用“活查封”
执行得双赢
涉台法庭曾审理过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台湾地区法人,被告巨茂光电(厦门)有限公司是在厦台企,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货款,本金折合人民币1300多万元及利息。
涉台法庭受理后,根据原告的保全申请,海沧法院依法冻结了巨茂光电公司的两个银行账户,但账户金额均为零,还查封了巨茂光电公司的所有厂房。
当时,巨茂光电公司经营困难,需要用被查封的厂房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因此又向法院申请置换保全。涉台法庭考虑到巨茂光电是在厦从事光伏生产的大型台企,尚在生产经营,强制性查封措施不利正常经营,还有可能引发抵触情绪。
法官组织双方调解。新日光公司最终同意巨茂光电先支付首期欠款,再以价值600万元的机器设备作为履行第二期付款的担保财产,同意申请解除查封和冻结。经双方同意,涉台法庭采取在机器设备内部张贴封条的形式进行保全。案件顺利调解并自动履行,既有效保障申请方的权益,又不影响台企正常经营,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如期支付了相应款项,也顺利申请到银行贷款,公司恢复生产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