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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发布今秋小学招生方案 要满足积分入学基本条件

2016-04-08 17:17:36郭文娟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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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非”港澳籍学生申请就读公办小学,要满足积分入学基本条件

  刘东华 摄(资料图)

厦门晚报讯(记者 郭文娟)昨天,市教育局发布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与去年相比,今年厦门小学招生政策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有三个变化。至于人们关注的划片范围,须等待各区教育局细则出台。

进一步明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条件。

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本市户籍的,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应满足以下条件: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暂住和最近参加厦门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其中,申请在思明区、湖里区入学的,其父亲(母亲)在厦务工、暂住和最近参加厦门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满2年。作为过渡(2016年-2017年),2016年申请就学的适龄儿童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暂住和参加厦门社会保险,具体年限不做要求;2017年申请就学适龄儿童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暂住和最近参加厦门社会保险满1年。

进一步简化港澳居民适龄儿童申请手续。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由家长直接向片区学校申请,由学校汇总报教育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可通过i厦门“积分入学”平台实名向暂住地或购置房产所在区提出申请。

明确人才子女政策性照顾的申请手续。

符合人才政策照顾入学的适龄儿童父亲(母亲)要于7月1日—7月25日向教育部门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材料,由教育部门核查后指导安排就学。

报名14所原省示范小学有附加条件

14所原省示范小学招生有附加条件,即满足了“两一致”之后,还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一、孩子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或母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下同)的,孩子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15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二、孩子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孩子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一般必须是公租房)。

三、孩子的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产(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四、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孩子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个孩子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温馨提醒】

【招生对象】

本市户籍或居住在本市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间】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子女、军人子女的报名时间为7月31日、8月1日。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络报名时间为5月5日至5月19日。

【“两一致”】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遵循“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入学基本条件必须符合“两一致”: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需符合基本条件: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厦门务工、连续暂住和最近参加厦门社会保险的年限达1年(含1年)以上,其中,申请在思明区、湖里区参加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的父亲(母亲)在厦门务工、连续暂住和最近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满2年。

【链接】

14所原省示范小学

厦门市有14所原省示范小学,分别为:厦门市实验小学、外国语学校附属小学、厦门市第二实验小学、槟榔小学、大同小学、滨东小学、演武小学、民立小学、人民小学、集美小学、同安第一实验小学、同安第二实验小学、同安大同中心小学、海沧延奎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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