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立法 提升改革成果 2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代表在审议时指出,草案关于空间规划编制的要求,是为“多规合一”的底线思维提供法律支撑,明确保护空间和建设空间,将城市发展从过去的无限蔓延式转向精明发展、紧凑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明聪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目前市人大正在对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预计4月底将进行第三次审议,若通过,很快就将进入实施阶段。届时全国第一部推动“多规合一”改革,加强“多规合一”有效管理的法律法规将在厦门诞生。 据介绍,《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共五章三十六条,分为总则、空间战略规划、建设项目生成与审批、监督与责任和附则。 据了解,厦门市率先在全国实行多规合一立法,明确了多规合一管理体制,规定了市区人民政府、多规合一协调机构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此外还明确了空间战略规划也就是“一张蓝图”的法律地位、编制要求、审批程序和修改条件,突出了它的统领作用。它还兼顾多规合一改革的稳定性与前瞻性,在制度设计上为多规合一下一轮改革探索预留制度空间。 【部门声音】 全面实施 第二轮流程改革 2016年2月,依托“多规合一”平台的第二轮审批流程改革已经全面实施。与第一轮相比,第二轮改革全面梳理、精简、优化审批流程涉及的审批服务及中介服务事项,对中介服务事项采取限时措施等;新流程还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简化审批环节,取消法律依据不足的审批服务事项;第二轮改革的新流程还进一步调整、优化审批流程,实行“一本可研,共同审批”;第二轮改革重在落实放管结合,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第二轮改革更强调的是项目流程的合法性,同时加大了市区协同、部门协同工作力度。 “多规合一”工作是一项崭新的改革实践,我们将按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文件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要求,继续加大改革攻坚力度,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推进“多规合一”工作再上新台阶。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陈玉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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