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说好的嫖资少了300元 女子报警称被网友强奸

2016-04-04 08:20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记者王玉婷)“我被网友强奸了……”凌晨3点多,电话中的女子哭哭啼啼。民警火速赶往现场将两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原来,两人在社交软件上谈好“交易”,完事后男子钱不够,少付300元嫖资,女子一气之下报警谎称被强奸。

近日凌晨,市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我被网友强奸了,你们快来啊,他人还在现场……”电话中,女子又哭又闹,情绪激动。思明分局嘉莲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往某快捷酒店将报警人刘某和嫌疑男子王某带回派出所。刘某一直哭哭闹闹,不配合警方调查。而王某在一边低着脑袋,嘴里不停地喊冤。见刘某情绪难以平复,民警只好先找王某了解情况。面对询问,王某头埋得很低,半天不说一句话。过了好久,他才交代:“我们是在社交软件上约好的,谈好800元一晚,完事后我才发现身上只有500元。”但刘某不仅一口咬定该事就是强奸,还投诉民警不作为,对她的陈述置之不理。

直到民警调阅手机上二人关于“交易”的聊天记录,刘某才一下泄了气,“他说之后再转给我300元,我才不相信他。”当民警告诉刘某她的行为不仅存在卖淫嫖娼的违法嫌疑,还涉及虚假报警,20岁的刘某瞪大眼睛,“我只是想威胁他给钱,谁知道会闹得这么大。”因刘某和王某二人涉嫌卖淫嫖娼,警方将该案件受理为行政案件查处,并对违法行为人刘某和王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