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徐景明 通讯员 刘少辉 林捷)日前,厦门东渡海关在筛查物流仓库时发现一票进口货物疑似危险易燃液体,立即通过对口联络机制通报厦门东渡海事局。经过海事执法人员现场核验,确认相关货物为需向海事部门申报的第3类危险易燃液体UN 1866。经查,该货物并未向所属厦门东渡海事局申报,属于船载危险货物瞒报行为。 据悉,在2015年2月12日,厦门海事局与厦门海关根据厦门港出入境船舶与货物口岸通关现状,以及各自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特点与重点,通过反复研讨、协商并签署合作备忘录,拟在出入境船舶与货物信息共享、船舶动态信息传递、船舶和船载危险货物监管、促进口岸通关便利、海上综合执法、打击海上走私、防治船舶海洋污染、强化海上应急处置协作等11个方面深化合作,并建立常设联络机构和常态化联络机制,确保双方合作的有效实施。 合作备忘录签署以来,双方已成功开展多次合作,及时制止货物通关瞒报行为。此次查处危险化学品瞒报案件,是双方合作的又一个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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