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出入境新政 1、公安部授权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临时到闽的非户籍居民赴台团队旅游办理“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2、授权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经福建乘坐邮轮赴台团队旅游的非户籍居民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3、非福建户籍居民经平潭赴台湾本岛团队旅游可经有资质旅行社向平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4、允许泉州、漳州、龙岩市为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及未满16周岁的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办理赴台出入境证件。 5、外籍人员在福建自贸试验区注册企业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6、对经福建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福建自贸试验区内境外高层次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签发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7、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注册企业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8、福建自贸试验区内已获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或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提供个人担保和雇佣合同的,可以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申请相应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家政服务”),满足境外高层次人才实际生活需求。 9、积极支持福建省政府向国务院申请在平潭澳前码头、泉州晋江机场口岸实施外国人口岸签证政策。 10、积极支持福建省政府向国务院申请试点实施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经厦门入境免签政策。乘坐邮轮抵达厦门的外国旅游团整团(2人以上,含2人)入境免办签证,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5天,并随邮轮整团出境。 (注:政策1-8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政策9计划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政策10目前正准备报批之中,预计在年内有望落地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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