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200多个监督员要监督上万个公共场所 《厦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出台至今已是第30个年头,那么处罚情况如何?市卫计委卫生监督所环境与学校卫生监督科科长颜淼水告诉记者,该规定由卫生监督所具体执行,出台后至今,先后对23家企业,5个违章个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乱扔烟头现象多为个人行为,但个人违规的处罚却平均6年才一例。何以个人违规的处罚执行如此之难?颜科长作了解释: 首先,是人员不足。只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列为处罚的主体,具体说来,就是由市、区两级7个卫生监督所的200多个监督员在执行,“我们要监督3万多家餐饮企业(去年8月划入工商监管),1万个左右的公共场所,1千多家的二次供水,16家水厂,还有餐具消毒、工厂的职业病防治等,人手严重不足。” 其次,操作难。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第33、34条和第47条规定,对公民处50元以下的适用简易程序,事后难以追缴,依法可以当场收缴。但由于违规个人拒不配合检查笔录、处罚决定书的制作,且检查笔录、处罚决定书的制作相对繁琐,因此执行起来相当困难。 再次,取证难。颜科长说,违规个人经常会矢口否认自己有吸烟,现场摄像、照相取证时经常遇上违规个人突然跑掉的现象,因此取证有相当的难度。 9类公共场所禁烟 《厦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明确在我市的9类共32种公共场所中禁止吸烟,其中包括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会议室和会场、大中专院校的教室、实验室等室内教育场所,托儿所、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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