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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曾昊然)今年的保障性租赁房分配,马上就要启动了!记者日前从市住房保障办了解到,今年首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方案已经出炉,将提供岛外约3000套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
4月1日至4月22日为意向登记时间;公开摇号时间定在4月28日;而申请受理时间则要到5月3日至6月14日。
【房源安排】
岛外各区均有分布
记者日前从市住房保障办了解到,首批保障性租赁房提供的均为岛外房源,房源总数约为3000套,安排在岛外各区。而本次的房源面积标准分为3档:一房型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具体位置来看,包括集美区的华铃花园(期房,一房型)、后溪花园(现房,一房型);海沧区的海新阳光公寓(现房,一房型)、新阳居住区(期房,二房型);同安区的滨海公寓(现房,一房型);翔安区的东方新城(期房,一房型、二房型)、洋唐居住区(现房,一房型)、九溪小区(期房,三房型)等岛外保障性住房项目。在此提醒大家,每种房型的数量和地点将根据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各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确定,以《选房手册》为准。
【申请条件】
面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据了解,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实行按批次轮候分配制度。也就是说,如果2015年第二批参加意向登记没被摇上号的申请户,是不可以直接参加2016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摇号的。本批次已意向登记的申请家庭顺序号通过摇号产生,仅在本批次有效,不得跨批次使用。
摇号结果公布后,未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每批次选房分配工作结束后,未进入选房分配的申请家庭或未按规定参加选房或办理相关手续的申请家庭,本批次顺序号失效。
据悉,本次保障房面向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中关于在厦户籍时间、住房困难标准以及收入标准的认定均和去年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一致。(可登录市建设局网站查看具体通知内容)
【小贴士】
办理意向登记,需带什么材料?
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供核验,提交地税部门开具的2013年、2014年、2015年共3个自然年度的申请家庭成员《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或者养老金证明材料或者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供核验。按规定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者单列分配对象的申请家庭,应当在意向登记时予以明确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提交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供核验。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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