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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院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广告吹牛退货赔钱

2016-03-15 08:18:39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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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文 陶小莫/漫画)付了巨额购房款,却买到了一套无法过户的抵押房;“保健推拿”店内拔罐惨遭烧伤,不幸成了八级伤残;网购鳄鱼皮内增高皮鞋,结果却发现卖家完全是吹牛……

作为消费者,谁没被“坑”过那么几次呢?“3·15”来了,昨日,厦门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12个消费者被“坑”的案例,提醒大家“吃一堑、长一智”,消费时多长几个心眼。

案例1 卖家广告吹牛 被判退货赔钱

“全鳄鱼皮增高皮鞋,新型专利!”近日,一家网店因广告“吹牛”,最终退还货款,并支付赔偿给消费者。

2015年3月,消费者康先生在一家网店购买订制男式“全鳄鱼皮内增高皮鞋”5双,支付价款31000元。

康先生收到商品后不久,发现卖家虚假宣传,就申请退货退款,但遭到拒绝。为此,康先生起诉到法院,主张卖家侵犯了他的知情权,构成欺诈,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经查,被告商家在其网店中对讼争产品采用了“中国唯一专业品牌”、“全球每卖10双内增高鞋,5双源自我们”的描述。此外,被告还声称其系“内增高鞋发明人专利持有者”,但事实上,所谓专利系已经过期失效的实用新型专利。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后来,经二审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商家接受康先生的退货要求,退还价款,并支付与价款等额的赔偿。

法官说法

广告吹牛,得不偿失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原审法院据此认定涉案产品宣传使用了“中国唯一专业品牌”绝对化用语的表述,所称专利也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属于虚假宣传,误导康先生作出了错误的选择,构成了欺诈,所以,被告应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案例2 拔罐被烧残 获赔32万元

“没有想到,一次拔罐,竟然让我落下伤残。”受害者黄先生起诉说,事发当天,他来到李老板经营的“保健推拿”店内拔罐,不料拔罐时被烧伤。

事故发生后,李老板赶紧将黄先生送往医院,被诊断为“火焰烧伤26%,深Ⅱ-Ⅲ度”。在黄先生住院治疗的31天里,李老板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共计5万多元。经鉴定,黄先生的伤残等级评定为八级,附加一处九级伤残。据医生说,由于黄先生的颈部、面部等处均被烧伤,需要手术整形修复。

黄先生出院后,就向同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4万多元。最终,法院判决要求李老板赔偿黄先生经济损失31247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共计327474元。

法官说法

无证拔罐,应该担责

法官说,李老板作为提供服务场所的经营人,依法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保障,以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不受侵害。本案当中,李老板所经营的“保健推拿”提供的拔火罐等项目属于中医治疗项目,保健推拿等服务场所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办理相应的营业执照,该场所内从业医师等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法律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

但是,李老板未能提供其雇佣技师的执业医师许可证,也未能举证证明消费者对烧伤存有过错,因此,商家在服务过程中操作不规范,导致消费者受伤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3 买到查封房产 买家状告中介

购房者掏出巨额资金买二手房,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却一直无法过户。他到法院一问,才知道卖房人欠了很多钱,所以房子还没过户就被查封了。

陈先生是通过厦门一家中介购买了业主许某的房子。当时,三方共同签订《房地产居间合同》。同日,陈先生与许某签订《房产预约买卖合同》,陈先生支付首期款50万元。2013年9月20日,陈先生支付中介居间费1万元。

然而,房产一直无法过户,事后,陈先生才知道,他买的房产已经被法院查封并且经司法拍卖由他人竞得。经报案,陈先生追回款项50万元。随后,陈先生将中介告上法庭。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综合全案案情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酌定中介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未尽审核义务,中介应担责

中介作为营利的专业的房屋中介机构在进行居间服务时未尽到必要的、审慎的审查核实义务,亦未明确告知委托人陈先生相关信息,致使许某损害陈先生合法利益。而陈先生亦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也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本案案情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认定,陈先生自行承担30%,中介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法官还提醒说,购买二手房,有三个注意事项。一是要核实二手房在房管部门的登记情况,注意有无抵押记录或是否被查封;二是可以通过法院司法公开平台,查询房屋出售人有无涉及诉讼;三是尽量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并且明确约定一旦因出售方原因导致房屋无法顺利过户的,要由出售方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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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络购物纠纷数量激增。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中院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数据上看,从2010年至2013年,全厦门法院共受理网络购物类纠纷3件,但是,2015年网络购物纠纷高达133件,其中,仅湖里法院就受理了7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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