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中院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广告吹牛退货赔钱

2016-03-15 08:18:39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邹玒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3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文 陶小莫/漫画)付了巨额购房款,却买到了一套无法过户的抵押房;“保健推拿”店内拔罐惨遭烧伤,不幸成了八级伤残;网购鳄鱼皮内增高皮鞋,结果却发现卖家完全是吹牛……

作为消费者,谁没被“坑”过那么几次呢?“3·15”来了,昨日,厦门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12个消费者被“坑”的案例,提醒大家“吃一堑、长一智”,消费时多长几个心眼。

案例1 卖家广告吹牛 被判退货赔钱

“全鳄鱼皮增高皮鞋,新型专利!”近日,一家网店因广告“吹牛”,最终退还货款,并支付赔偿给消费者。

2015年3月,消费者康先生在一家网店购买订制男式“全鳄鱼皮内增高皮鞋”5双,支付价款31000元。

康先生收到商品后不久,发现卖家虚假宣传,就申请退货退款,但遭到拒绝。为此,康先生起诉到法院,主张卖家侵犯了他的知情权,构成欺诈,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经查,被告商家在其网店中对讼争产品采用了“中国唯一专业品牌”、“全球每卖10双内增高鞋,5双源自我们”的描述。此外,被告还声称其系“内增高鞋发明人专利持有者”,但事实上,所谓专利系已经过期失效的实用新型专利。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后来,经二审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商家接受康先生的退货要求,退还价款,并支付与价款等额的赔偿。

法官说法

广告吹牛,得不偿失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原审法院据此认定涉案产品宣传使用了“中国唯一专业品牌”绝对化用语的表述,所称专利也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属于虚假宣传,误导康先生作出了错误的选择,构成了欺诈,所以,被告应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