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买只猴当宠物却连猴毛都没见着 卖家多是骗人的
2016-03-14 18:51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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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政园林局 买猴也会违法 被发现的话要没收 市市政园林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国内禁止将猕猴当做宠物来买卖,个人饲养猕猴也是违法的。“网上搜到的那些号称贩卖日本石猴的,大多是骗子,因为他们的猕猴来源不清,也没有资金和场所支撑饲养,是不可能申请到正规资质的。即使他们有正规资质,国家法律也禁止贩卖宠物,所以消费者买也会违法,被发现要没收。” 【警方提醒】 这是网络诈骗 消费者要当心 警方说,以售猴为幌子的诈骗行为实际上是今年以来兴起的,本质上还是网络诈骗,通过点对点的网上转账汇款方式来骗取金钱,之后马上失联。警方提醒消费者,不管在网上进行什么交易,都应该选择正规的、有保障的第三方交易平台,通过第三方来完成交易,尽量避免转账汇款这样的交易。 【相关法律】 1991年颁布施行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从事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没有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办法》第六条规定: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须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后,才能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第十条规定: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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