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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发改委开出涉企乱收费最大“罚单”

2016-03-14 10:36:00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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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洲环保是如何乱收费的

●相关规定

《关于厦门市医疗垃圾采取集中处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医疗垃圾专用包装容器由承担医疗垃圾集中处理的单位负责无偿提供,不另行收费。

●违规行为

“绿洲环保”擅自分解收费项目,向医疗机构有偿提供医疗废物包装物,仅这一项,该公司就向其他企业多收取了37.8万元。

●相关规定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第三类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最高标准为每公斤3.9元”。

●违规行为

“绿洲环保”擅自提价,以每公斤4元至6.5元不等的标准向企业收取“工业废物处置费”,合计向各家企业多收取了46万元。

漫画/黄嵘

厦门日报讯(文/记者林雯 通讯员李春妮)创造一流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进一步清费减负,是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的一项重点工作。近年来,市发改委持续开展涉企收费、进出口环节收费等专项检查,除了关注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更加强了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任何增加企业负担的涉企乱收费行为一经发现,都将被严厉查处。

近日,针对涉企乱收费行为,市发改委开出了我市近年来金额最大的一张“罚单”。全市最大、省内第二大规模的危险物处置企业——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政府定价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因违反《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被罚款377万元。最大“罚单”的开出,强有力地震慑打击了涉企乱收费行为,在规范行业价格秩序方面,也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

【事件】

收费方违规收费 企业损失83万多元

2015年10月,市发改委接到我市多家企业反映,称经营危险废物处置的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按规定向被服务企业乱收费,企业被迫提高经营成本,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根据举报线索立即展开调查。

据市发改委调查,厦门市共有7家具备经营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绿洲环保”是其中规模最大、综合处置能力最强的一家,也是厦门唯一有处置医疗垃圾资质的企业,堪称行业“龙头”。

市发改委提取调查了“绿洲环保”公司2014年度至2015年9月前的账目,并通过外围调查走访了100多家被收费企业,很快掌握了“绿洲环保”公司违反《价格法》的相关事实。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为四大类,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但是,“绿洲环保”却巧立名目,向被服务企业“多收费”。市卫生局、市环保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厦门市医疗垃圾采取集中处理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医疗垃圾专用包装容器由承担医疗垃圾集中处理的单位负责无偿提供,不另行收费。但“绿洲环保”却擅自分解收费项目,向医疗机构有偿提供医疗废物包装物,仅这一项,该公司就向其他企业多收取了37.8万元。

除此之外,“绿洲环保”还以每公斤4元至6.5元不等的标准向企业收取“工业废物处置费”,违反《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第三类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最高标准为每公斤3.9元”的规定,合计向各家企业多收取了46万元。市发改委最终查实,“绿洲环保”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向企业多收取了83.8万元费用。

依据《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最高可按违法所得的5倍进行罚款。由于“绿洲环保”的乱收费行为客观上对其他企业的价格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市发改委对“绿洲环保”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要求其在限期内向被收费企业退还多收价款83.8万元,没收了逾期未退的3085元,并按照违法所得的4.5倍对企业开出了377万元的“罚单”。

【提醒】

调整政府定价 必须依法依规

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绿洲环保”曾辩称,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多年来没有调整,而企业运营成本压力逐年增加,因此才与客户企业协商,重新签订服务协议确定处置单价,虽然擅自提价,但却是经客户同意的。

但是,市发改委表示,依照《价格法》规定,政府定价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具有强制性,不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变动。同时,政府指导价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与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经营者可以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灵活调整价格,但是也不能突破最高标准。也就是说,尽管双方签订了“提价”协议,但该协议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市发改委表示,当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标准与企业或收费单位的经营成本不相适应时,企业应先与价格主管部门沟通,并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依照程序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价申请。调整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在定价权限和定价程序上都有严格要求,企业按法定程序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由价格主管部门或有定价权的业务部门依法重新制定价格。在价格主管部门没有正式调整收费标准前,收费企业或收费单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变更收费项目等都属于价格违法行为,按规定将受到严厉惩处。

不过,遭遇乱收费的企业也要吸取教训。市发改委表示,被收费企业除了要充分认识和了解自身的合法权益外,面对乱收费行为时还应主动举报,及时向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反映,或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展望】

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将持续

接下来,市发改委还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帮 助企业降低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市发改委将不定期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介服务费等收费行为开展价格专项检查,尤其是针对国家和我省已明令要求取消的收 费项目没有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市发改委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和专项检查掌握的情况,向市政府建议取消 部分收费项目或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厦门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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