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王东城 通讯员王星乐)昨天,市总工会发布新政,今后符合条件的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兼职的工会主席每月将可享受50元至200元岗位补贴。 非公有制企业兼职工会主席所在工会组织达到相关标准,即可申请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根据基层工会实际人数确定,并随会员数变化进行调整,具体为会员数25人以下的50元/月,25-100人的100元/月,101-500人的150元/月,501人以上的200元/月。 据了解,市总工会在2014年推出社区、村工会主席工作津贴制度的基础上,又出台了非公有制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岗位补贴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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