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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服装店老板恶意欠薪 被判处半年有期徒刑

2016-03-05 08:14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薪宇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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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集法宣)拖欠工人工资,恶意转移财产,近期,一服装店老板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集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44岁的阿强是福建永定人,他在厦门经营一家服饰加工店。该店自2013年8月至2013年12月共拖欠22名工人工资7万多元。2014年2月,该22名工人向集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集美法院执行法官一接到案件立即对本案展开调查。

据悉,该服饰加工店在仲裁阶段就已倒闭,该店场地系向他人租赁,当时店主阿强已经下落不明。据工人反映,该店经营者阿强在一夜之间将设备及其他财产全部转移。鉴于该店经营者阿强涉嫌恶意转移财产,集美法院遂将该情况向公安机关通报。

随后,公安机关对阿强展开网上追逃,并将其成功抓获。阿强落网后,为了获得宽大处理,主动向22名工人支付拖欠的全部劳动报酬。

2015年11月,集美检察院指控阿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集美法院提起公诉。

集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22名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不过,鉴于阿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支付了全部欠薪,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因此,近日法院判处阿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究恶意欠薪者刑事责任,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法官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本案中的经营者欠薪之后恶意转移财产,触犯刑法,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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