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每平方米可获40元补助

2016-03-05 08:39:21吴林增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陈薪宇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3月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吴林增)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市建设局获悉,《厦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日前出炉。该《办法》规定,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可获得每平方米40元的补助。

《办法》所提到的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用房(如机场、车站建筑等)。

据悉,根据厦门市《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及2015年度厦门市公共建筑能耗统计数据 (总样本量463栋),厦门超能耗限定值建筑119栋,总建筑面积261.3万平方米。

对不节能的建筑,《办法》给出了具体改造指标,包括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生活热水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围护结构等方面。定下指标之后,项目应提供节能改造前不少于1年连续的能源消费账单、用电设备明细及技术参数。项目应自申报完成之日起1年内完成改造,改造后实现单位建筑面积节能率不小于20%。《办法》规定,示范项目按照节能量审核机构核定的节能率和改造建筑面积进行补助,其补助标准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少于20%的,按40元每平方米进行补助。已获得各级财政节能减排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此项补助资金。

比如,对建筑进行节能改造1000平方米,而且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符合规定,就可以获得4万元的补助金额。补助对象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的投资主体。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