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电缆未开票未计收入5年漏报收入122万元 在“账外账”的账簿中,稽查人员掌握了该公司真实的现金进出流向,这也成为此次检查的突破口。通过账面收入、开票记录和现金日记账的比对分析,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销售电线电缆给部分建筑工程单位和个人时收取现金,既未开发票也未计收入,5年来共计122万元,均未申报相关税费。同时,稽查人员在审核企业成本时,还发现该公司未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而是直接参照同行业的生产经营成本来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存在成本不实的问题。根据检查发现的情况,地税部门对该公司这五个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本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此外,该公司还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科目中列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稽查人员也一并对其进行了纳税调整。 隐瞒收入多列成本企业被查补罚款82.93万元 在掌握了上述重要证据后,稽查人员与公司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进行了正面交谈,告知其存在的主要涉税问题及其严重性,要求其配合提供完整的证据材料。一系列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案件最终顺利办结。此次检查,市地税稽查部门就发现的企业所得税问题查补该公司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合计82.93万元。这不仅查补了企业过去年度隐瞒收入多列成本而未缴的税款,堵塞了税收漏洞,也及时纠正了企业对税收政策、会计制度的理解偏差,规范了企业的纳税行为。 【提醒】 逃税不及时补缴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现实中,企业、商户在销售产品、商品中,对零星生意或者个人,或者不规范的小企业,往往是采用现金形式收入。由于纳税人的主观故意或是疏忽,现金形式收入部分往往不入正规账、不申报纳税,上述现象在不少行业中普遍存在,存在形式也是多种多样,最终导致偷税漏税。而按照财务准则和税法规定,不管是银行转账形式收入还是现金形式收入,或者其他形式的收入,都必须记入正规账册,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按税法规定申报纳税。否则,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实,不仅是补缴税款,还要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如果在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及时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罚款)的,还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广大纳税人要规范自身纳税行为,杜绝上述违法行为的发生,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否则得不偿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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