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可申请示范补助 相关管理办法出台

2016-03-03 07:47:21袁舒琪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解密】

为何鼓励申请 节能示范项目?

厦门将完成3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践行“绿色发展”

丰厚的补助资金,无疑是对各单位前来申请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一项鼓励。

市建设局建材与节能科技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厦门被选为全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获财政部第八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6000万元用于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补助,而主要的工作任务,就是完成3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且改造后节能率不小于20%。

“不过,300万平方米的节能改造面积并不是最终目标。”该负责人说,这只是厦门拉开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帷幕的“序曲”,运用资金补助的方式,以期激发全市公共建筑的改造热情,最终实现全民节能,践行“绿色发展”。

因此,该负责人透露,本次公共建筑的申报虽以300万平方米“封顶”,但之后视本批次示范项目的实施情况,可能还将开放第二批、第三批的申请,希望各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节能企业踊跃报名,加入低碳环保的“大队伍”,共享节能低碳成果。

【提醒】

五种情形

取消示范资格 并追回补助金

未按备案的实施方案进行改造,擅自作出重大工程变更的;

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的;

拒不配合宣传交流的;

改造后经测评最终节能率未达到20%的;

自完成申报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改造目标的。

三种情形

追回补助金 并依法处理

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补助资金的;

转移、侵占或挪用补助资金的;

不符合国家和厦门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